2014至2016年两年间,兰某以做生意、搞开发等借口,骗取多人财物25万余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兰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兰某向被害人退赔所诈骗的款项。 2014年,兰某在工商局注册成立某园林公司(自然人独资),并与农户毛某签订了租赁毛某等三人共计22.3亩土地的合同。兰某雇请毛某在其租用的土地上管理种植(至案发时尚欠毛某土地租金、管理工资、挖机费用共计119524元)。随后,兰某以园林基地基础建设、购买苗木等为由分别骗取张某145000元、陈某90000元,兰某仅将其中少量投入基地建设与购买苗木,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享受挥霍。2015年5月,兰某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兰某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华容县某村路口挂起了某农业园项目指挥部的招牌,实际并未从事任何实体经营项目。尔后,兰某先找杨某赊购了一对价值6000元的石狮子安放在招牌门口,再欺骗经营广告公司的万某为其制作广告牌并垫付办公桌椅钱共计8220元,还假借“农业园”搞开发需送礼为由,多次到孙某经营的小卖部赊骗“芙蓉王”香烟12条价值3199元。 法院审理认为,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所诈骗的款项应当予以退赔。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