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1040国家工程”的幌子,背地里却干着非法传销的勾当。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许某、叶某、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11月起,许某、叶某、刘某等人相继加入“1040国家工程”传销组织,并在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地区开展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的模式运作,实行层级管理“拉人头”,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骗取钱财。 2016年11月,许某、叶某、刘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刘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33人,刘某的上线为叶某,叶某的上线为许某,此3人均为A级人物(“老总”级别),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