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兴市女子李某(化名)因在其前大嫂罗某的“撮合”下,在网上结识了“洪氏”两兄弟,并相继与其坠入爱河,继而被三人共骗取100多万元,案发后,“洪氏”两兄弟已不知所踪。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案件,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及赔偿李某共1021800元。 据了解,被害人李某和被告人罗某原本是亲戚关系,2013年年初,李某与丈夫离异,并从前夫处分得大量离异费。罗某见财起意,于是通过微信给李某介绍了“洪某”,并努力“撮合”两人在一起,此后,“洪某”骗得李某信任,并以虚构投资工程等各种理由向被害人李某要钱,李某按“洪某”的要求将钱打入被告人罗某提供的账户。被告人罗某伙同“洪某”共骗取被害人李某60万元。 2013年11月,被害人李某收到一条来自“洪某”的信息,但信息内容里却声称自己不是“洪某”,而是“洪某的弟弟”,并告知李某,“洪某”已因意外身亡。“洪某的弟弟”自称做花草树木工程和工程招标生意,被告人罗某也自称与“洪某的弟弟”熟悉,并向李某介绍“洪某的弟弟”的“基本情况”。于是在其后的交往中,被害人李某逐渐对“洪某的弟弟”产生好感,并应“洪某的弟弟”所求,前后将2000元至22万元不等金额汇钱给其用于投资理财,加上之前借给“洪某”的钱财,李某共计借出100多万元,被告人罗某共分得赃款40万余元。直至2015年,被害人李某向“洪某的弟弟”提出撤资要求,屡次遭到拒绝,直至无法联系,被害人李某才意识到自己是被陷入了诈骗的圈套,于是向警方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0218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