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经查明:被害人熊某与被告人胡某系再婚组合的家庭。双方自登记结婚后,未生育小孩。2015年12月熊某婚前独子因车祸去世后,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之后熊某多次向胡某提出离婚,胡某均不同意。2016年11月27日,熊某邀请朋友来其住处调解和胡某的离婚事宜未果。11月29日晚,胡某因不想离婚欲喝农药自杀,被熊某等人发现并制止。当晚,胡某伤心之时萌生与熊某同归于尽的想法,欲先杀死熊某再自杀。次日凌晨,胡某手持菜刀将正在睡觉的熊某砍伤,熊某痛醒反抗并呼救,后被人发现制止,熊某随即被他人送医救治。之后,胡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因婚姻家庭矛盾而持刀杀害丈夫熊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受害人熊某反抗及他人阻止,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欲喝农药自杀未果情况下,产生要与受害人同归于尽的想法,从当时被告人主观心态看是欲置受害人于死地,从受害人受伤部位看,受害人全身15处创口,且受害人痛醒后,被告人并未停止伤害,而是继续对其头肩部砍,充分证实被告人在悲愤之下故意杀人的心态和行为。被告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