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信息时代发展的标志,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然而,因沉迷于网络,广西玉林市陆川县两名少年抢劫出租车,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和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余某某家在农村,因厌学后于初一上学期就辍学在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三人经常一起去网吧玩游戏。2016年9月27日下午,三人因没有钱续网费而产生抢劫他人财物的念头,商量决定抢劫出租车司机,陈某某还提供了一把水果刀作为作案工具。三人打车到清湖镇的时候,以陈某某下车为信号,当出租车继续前进的时候,余某某伙同王某某动手将出租车司机捅伤,并迅速逃离了现场。 案发后不久,陈某某因害怕便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余某某也在案发后不久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余某某和陈某某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自我约束能力、是非辨别能力差,家庭监管不到位,与沉迷于网络等原因导致他们走上了犯罪道路,希望广大青少年能汲取教训,引以为鉴,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谨慎交友,合理利用好网络等信息工具。父母亦能多关心孩子,引导孩子自尊、自爱、自强,自食其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