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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抢劫“上瘾”一周抢6次 领刑11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5-11
摘要:90后小伙抢劫“上瘾”一周抢6次 领刑11年
  26岁强壮小伙不努力,不思进取染抢劫瘾,一周作案六次获利万元,最终身陷囹圄。5月1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坏念起:抢劫彩票店

  被告人贾某是一名90年后,初中毕业后便进入社会,成为社会小混混。但因其没有正当职业,又怕吃苦,便只能靠父母资助来维持生活。随着父母为其“断炊”,失去经济来源的贾某为了生存,干起了小偷小摸的勾当,生活没有好转。为“更好”地生活,贾某便动起抢劫的念头。

  2016年10月8日15时许,贾某来到大庆市萨尔图区冠群街一彩票站内,假装购买彩票,并趁无人之机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劫取彩票站老板现金4300元。

  挥霍一空后,贾某于当月13日凌晨1时许,在萨尔图区经八街拦下一司机为女性的出租车,采取暴力手段在车内劫取现金163元。

太猖狂:一天劫三次

  由于没抢到太多钱而闷闷不乐的贾某于当日下午13时许,又来到龙凤区向阳屯,劫取出租车女司机现金410元。

  不满足抢来的钱,当晚22时许,贾某又只身一人来到高新区一彩票站,趁无人之机,对彩票站老板纪某采取暴力,劫取现金5300元。

“好事”尽:劫犯终落网

  多次抢劫后,竟然无事,这便使被告人贾某染上了抢劫的“毒瘾”,不抢劫就感觉心里难受。16日23时许,其来到高新区景程小区附再次寻找女出租车,并在车上对车主蒋某采取暴力,但这次未抢到现金。

  次日12时许,被告人贾某来到龙凤区湿地福苑附近一彩票站内,采取同样手段劫现金2400元。后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贾某现金2000元,已发还给部分被害人,其它赃款被挥霍。

入囹圄:青春对铁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第五起抢劫系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部分赃款被扣押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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