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宁国市原常务副市长刘发明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发明在担任宁国市港口镇党委书记,宁国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宁国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土地选址、提供土地指标、项目规划(调整)审批、享受政府补贴、协调项目建设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4家企业和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19.9万元、购物卡22.1万元、美元1.778万元、港币10万元。 庭审中,刘发明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34起犯罪事实中的14起提出异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春节期间,安徽法姬娜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刘某为寻求刘发明对其公司项目施工环境、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关照,在一袋香榧中装了10万元港币送给刘发明。 刘发明称,自己在吃香榧时发现这10万元港币后,想不起来是谁所送,还打电话一个个询问可能送的人,没能问到,就把钱留下了。当时担心如果将钱上缴组织,对其他人会产生不利影响,也就一直没有上缴。这不能说明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该款不应认定为受贿款项。 公诉人认为,刘发明后来明知是刘某所送,从收钱到案发长达6年之久没有退还,也没有上缴,明显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为刘某谋取了利益,应属受贿。 控辩双方均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发明在最后陈述时,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因案情比较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