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袁某是以为“大叔”,却盗用美女照片,以女性身份添加被害人张某微信与之交往,以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及苹果手机等财物。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宣判后,袁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袁某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北京三中院最终裁定准许袁某撤回上诉。 袁某通过添加微信,在2013年初至2016年12月间,假冒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张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交往其间有过几次“见面”,约会时间均在晚上。交往过程中,袁某以其怀孕需要堕胎、手机摔坏等理由向被害人张某骗取钱款和财物。长达四年的交往中,被告人袁某怕真实身份暴露,同被害人张某的交往方式多为微信聊天,实质通话极少。直到2016年12月,被害人张某与“女朋友”袁某失去联系,找到被告人袁某暂住的小区,见到自称被害人女朋友哥哥的被告人袁某本人后,遂发现被骗报了警,被告人袁某被抓。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被告人袁某赔偿被害人张某全部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袁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对其量刑过重。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袁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袁某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北京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袁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准许上诉人袁某撤回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