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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人员砸民宅被扎死 户主被判防卫过当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发布时间:2017-06-12
摘要:一拆迁人员砸民宅被扎死 户主被判防卫过当
  2016年1月11日,河北省永清县发生一起命案。因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永清县北曹家务村村民付奎生家常遭骚扰。1月11日晚,当家中窗玻璃再次遭砸时,付奎生和儿子付金波将一名拆迁人员扎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永清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宣判,法院认定付家父子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付奎生免予刑事处罚,付金波则被有期徒刑3年。

  永清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11日19时,刘某、李春江、张伟持铁管来到付奎生家,将付家临街的门窗玻璃砸毁,付奎生发现后与刘某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其次子付金波闻讯赶来,二人持自制类似扎枪类锐器将刘某扎伤,李春江、张伟二人逃跑。刘某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检方认为,付奎山与付金波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付金波称,被害人拿着凶器到他家打砸,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父付奎生也称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付金波的辩护人认为,刘某从事拆迁工作,案发时严重醉酒,带两名同伙持钢管打砸的行为具有危害性,其父付奎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付金波进行防卫是必要的。付奎生的辩护人认为,非法拆迁是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刘某严重的不法侵害行为直接导致本案的发生。

  判决书显示,案发当天参与打砸的张伟作证称,他和李春江、刘某是在北曹家务村搞拆迁的。因为刘某去付家谈拆迁的事,对方说刘某私闯民宅并报警,刘某气不顺,就带着他和李春江去砸人家窗户玻璃。案发当晚,他们拿着铁管去付家吓唬吓唬他们。他们先是把一家的卷帘门和窗户砸了,然后三人又一起去了付家。

  永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付金波、付奎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付金波在其父正在遭受刘某等人不法侵害情况下采取的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刘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属防卫过当,应减轻处罚。付奎生在案发时系75周岁以上老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在先,且在共同犯罪中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永清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付奎山免予刑事处罚,对付金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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