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虚报蔬菜大棚面积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23.33万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骗取补贴的白沙县男子廖某作出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剩余赃款。 2012年9月,海南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鼓励农民建造瓜菜大棚,实施财政补贴。 廖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与白沙县的部分村民成立了三家瓜菜专业合作社,但合作社并未实际运营。廖某以三家合作社的名义分别申请建设蔬菜大棚,获得白沙县农业局同意后,通过承包农民土地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大棚建设。 2012年12月,廖某聘请一家测绘公司对大棚基地进行测量,测量面积包括大棚及周边的橡胶林、空地等共计267亩。测绘公司按照廖某的要求,将上述测量结果以三家瓜菜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出具三张测绘图交予廖某。2013年1月25日,廖某以上述三家合作社的名义向白沙县农业局申请验收大棚共计267亩。 在白沙县农业局组织的大棚验收中,实际测量面积只有100余亩。参与验收的测绘公司正是廖某之前聘请的公司,两者串通把2012年12月测绘的267亩测绘图替代验收时的测绘图交给白沙县农业局。按照每亩补贴1万元的标准,廖某于2013年2月7日获得267万元的财政补贴。 2014年3月至4月,海南省审计厅对白沙县政府2011年至2013年度财政补贴大棚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认定上述三家瓜菜专业合作社实际建设大棚面积为133.66亩,多领取国家财政补贴133.34万元。廖某因涉嫌诈骗,于2015年7月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鉴定机构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廖某实际建造的蔬菜大棚面积应确认为143.67亩,根据海南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应获补贴资金143.67万元。但廖某向白沙县农业局申请验收的大棚面积为267亩,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领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123.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廖某亲属退缴赃款20万元,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廖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廖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