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院在河北唐山召开京津冀法院立案一体化座谈会,研究制定京津冀立案一体化工作办法。座谈会原则通过了《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工作办法》,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这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后,三地司法协同的又一重大成果。 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草的《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工作办法》分为总则,申请,审核、处理与案件移交,其他规定等四章,共二十二条,旨在方便当事人诉讼,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通过京津冀当地法院自主立案平台或网上立案系统提交立案申请,管辖法院经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立案。此《办法》规定,跨域立案适用于京津冀三地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实施类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当事人在自助立案平台登录跨域立案系统后,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及具体案由,当事人应按照跨域立案系统的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所有诉讼(申请)材料,包括起诉状(申请书)、主体身份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等。当事人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填写或者上传完成后,可以提交申请,提交当日即为申请日。 会议认为,京津冀法院推行跨域立案,实现立案一体化,是司法为民、直接让群众受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要坚定不移、高度重视,在考虑三地法院的特点并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加速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