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1日电(记者刘美子、周畅)消极逃避执行,隐匿、转移财产,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行为,今后将会录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近日公布了1767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惩戒手段,破解案件执行难,目前已有100多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榕表示,除了公布失信名单,执行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六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据安徽省高院统计,自名单发布后,目前已有超过100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周榕认为,确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能够借助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巨大作用,提高执行效率、减少执行对抗、减少交易纠纷、促进自动履行,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专门建立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已通过全国统一的名单库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社会公众可以随时登录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