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是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禁毒宣传标语,可有些人就是熟视无睹。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瘾君子陈某吸食毒品后发生幻觉,竟然在凌晨翻进警察宿舍内放火自焚,结果自杀不成,却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明:2016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因在家中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来到常德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西湖镇警署三楼,发现民警刘某、徐某居住的房间窗户破损,就通过窗户进入房间内。此时,被告人陈某产生放火自杀的念头,于是从该房间的厨房内找到一桶食用油,泼在客厅的衣物上,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衣物点燃。陈某在将客厅衣橱推向火源烧毁时发出声音,将睡觉的刘某与徐某惊醒。二人随后将被告人陈某当场抓获,并将火扑灭,房间内衣物被烧毁。在灭火过程中,徐某右手指被烫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历明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