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县男子陈某某吸毒后产生幻觉,持刀在村中破坏财物,砍伤村民,并将赶来制止的民警砍伤。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1月31日15时许,陈某某在临武县金江镇某村吸毒后产生幻觉,持菜刀在村里闹事,先后将本村的陈某义、陈某明、陈某林、陈某来、陈某芳等人家中的窗户玻璃或是轿车砍坏,并持菜刀将本村的陈某林、唐某某夫妇砍伤。接到报警后,临武县公安局民警杜某、王某晖等人赶到现场,对陈某某表明警察身份并勒令陈某某放下菜刀。陈某某不听从,还辱骂、持菜刀追赶警察。随后,陈某某发现警车驾驶室内有一名警察,又朝警车车窗玻璃连砍两刀。民警杜某、王某晖等人上前制止陈某某。在制止过程中,陈某某将两民警砍伤。被民警制服后,陈某某采取撞地的方式自残,造成自己多处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持凶器随意伤害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公务罪。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