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陶某某和朋友到昆明日新路一家KTV消费,饮酒后,借着酒劲和KTV管理方发生了争执。民警出警处置,将他带回派出所调查。不料,陶某某居然在警车上和民警抢方向盘,并打伤民警,迫使警车不得不中途停靠。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陶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去年12月26日0时50分许,陶某某和几个朋友到官渡区日新路一家KTV消费,饮酒后陶某某与KTV管理方发生了纠纷,争执中,陶某某的朋友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置,陶某某不听劝阻,出警民警将陶某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民警驾驶警车行驶途中,陶某某酒后情绪激动,抗拒民警执法,竟抢夺民警手中的方向盘,并击打民警面部,迫使警车不得不中途停靠。随后,陶某某被制服并带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鉴定,当事执法民警右侧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因涉嫌妨害公务,当天陶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6年7月1日,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陶某某自愿认罪。官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陶某某有自愿认罪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但陶某某有犯罪前科,在量刑时将予以考虑。 据此,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陶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