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秀男子李胜突发奇想在农村经营KTV生意,场地位于村郊野外,可谁能料到唱歌娱乐的KTV竟成了容留“粉仔”吸毒的“嗨场”。近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容留吸毒案件。 事情要从2015年10月初说起,家住广西金秀桐木镇仁里村甘棠屯的李胜打算在村里做KTV生意,便请来装修师傅覃健帮助其装修位于村外河边的一栋平房。11月初,覃健只装修好一个小包厢,李胜便急匆匆开张营业,陆续招聘了张兵、王强、唐贵、梁兴四名服务员。 虽然李胜的KTV偏僻又简陋,然而每天晚上都有二三十人的客流量,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张兵等四人很快就发现了这生意火爆背后的原因——有客人在包厢内吸毒!张兵等人向老板李胜反映了这一情况,然而李胜却不以为然,并未要求张兵等四人阻止客人吸毒。张兵等四人见此状况,也未向公安部门报案,而是选择了沉默。不仅如此,禁不住诱惑的张兵、王强也参与吸食了“K粉”和“神仙水”,而唐贵还负责在外围放风和巡逻。就这样,名为唱歌跳舞娱乐的KTV变成了为客人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李胜等人在罪恶的沼泽中一步步沉沦。 2015年11月17日晚,李胜经营的村野KTV内灯火通明,服务员忙碌地穿梭在客人当中,欢声笑语时不时夹着歌声传出,然而一声警笛撕破了这歌舞升平背后的丑陋。当晚,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安局组织警力依法对该KTV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李胜、张兵、王强、唐贵及其他吸毒人员共66人,缴获疑似毒品氯胺酮90.32克及吸毒工具一批。2016年4月6日,金秀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指控李胜等五人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李胜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为他人提供吸食毒品的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另李胜于2015年6月3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胜犯交通肇事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被告人李胜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胜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主动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按照协议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在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胜具有前科劣迹,可从重处罚。 被告人张兵、王强、唐贵、梁兴明知他人在自己服务管理的KTV内吸食毒品而未予阻止,及允许他人在KTV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强、张兵、唐贵、梁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 被告人张兵、王强、唐贵、梁兴受雇主李胜的雇请,为KTV经营提供服务及管理,在容留他人吸毒的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胜犯交通肇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总计刑期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张兵、王强、唐贵、梁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