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29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部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等16人涉黑案件,该案被告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先后网罗龚某某、孙某某等人,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级较为分明、人员结构稳定、分工明确,在长期违法犯罪中形成了一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成员们严格遵守。在实施违法犯罪的过程中,张某某还根据各人贡献大小,给与相应的物质奖励。该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临潼区某疗养院周边及放高利贷行业已经确立了强势地位,对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了重大的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天,临潼地区的群众代表及被告人家属50余人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临潼区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