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外贸店,卖的却是假冒名牌运动鞋。日前,男子袁某被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依法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予以没收并销毁。 男子袁某系南通市人,在某小区的店面房开了一家外贸店,销售运动鞋。由于生意清淡,利润率低,袁某想到销售假冒名牌运动鞋以招揽生意,获取非法利益。2013年3月,袁某购进了比较流行的“新百伦” 、“耐克”、“阿迪达斯”等假冒运动鞋放在店内销售。 由于假冒名牌运动鞋售价低、利润率高,袁某的生意逐渐红火起来,生意也越做越大,进货量也增多,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在袁某经营的外贸店中查获标注“新百伦(NEW BALANCE)”商标的运动鞋671双,标注“耐克(NIKE)”商标的运动鞋116双,标注“阿迪达斯(adidas)”商标的运动鞋348双,合计价值人民币162345元。经鉴定,上述查获的运动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人袁某明知其所销售的运动鞋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大量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31265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