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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销售虚假宣传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14
摘要:网店销售虚假宣传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新的生活方式和交易习惯,这极大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一不小心也会遇上需要维权的烦心事。是自认倒霉“退货退款”?还是依法要求“三倍赔偿”?家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的屈先生花了990元网购后,发现自己被虚假宣传迷惑,便将网店诉至法院。今天,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网店为屈先生办理退款退货手续并支付赔偿款2970元。

  2016年5月12日,屈先生在天猫店铺宜然专卖店中看到了甘蓝灵芝胶囊的介绍,商品详情页详细介绍了此款商品的功能为:“抗肿瘤,防癌,抑制癌细胞;保肝解毒,辅助慢性中毒,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异常;抗衰老,促进和调整免疫功能;抗神经衰弱,预防冠心病,心绞痛,防止动脉硬化,脑血栓;镇咳祛痰平喘,缓解支气管炎”等。屈先生仔细看后,深信不疑,因生活需要就购买了3瓶共计990元。

  屈先生收到所购产品后却产生了疑问:“产品标签上明明标示的是食药监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号,属于保健食品,怎么能宣传能治疗疾病呢?”他认为,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误导和欺骗了消费者。他起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退回货款990元,并依法赔偿3倍货款2970元。

  中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屈先生在被告经营的天猫店铺宜然专卖店处购买甘蓝灵芝,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被告在销售产品时,陈述产品具有的功效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中有关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屈先生有权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商品三倍价款的赔偿金。

  2016年底,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为原告办理退款退货手续并支付赔偿款2970元。

  被告宜然工艺品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并认为,屈先生以产品功能与宣传功效不符为由要求退货,已在2016年6月15日向其退还了货款,屈先生也将货物退回,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解除。而且,该保健品说明上使用的“抗”字,非“治”字,说明是保健作用不是治疗作用,不违法广告法的规定,不存在虚假宣传,不应对屈先生进行赔偿。

  郑州中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建丽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应提高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既要考察电商卖家的可靠性,也要做好交易证据的采集与保存,以便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网店经营者要诚实宣传、诚信经营,否则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