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因一堆河沙属于谁发生争执,并彼此致伤对方,打架不仅没解决问题,还让彼此受到刑事处罚。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甲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5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蒋甲、何乙因为一堆河沙的归属问题发生口角,何乙拿起镰刀将蒋甲的左手手背打伤,后二人各自回家。被告人何乙、蒋甲回家后继续在家门口对骂,并动起手脚,何乙腿部受伤。经永州濂溪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蒋甲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何乙受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6年7月6日,被告人蒋甲、何乙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对对方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乙、蒋甲故意伤害对方身体致对方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乙、蒋甲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何乙在争执中首先使用暴力将蒋甲打伤,经他人劝散之后继续持棍追打蒋甲,在此案纠纷引发上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蒋甲在争吵中使用侮辱性语言激怒何乙,在将何乙手里的木棍抢脱、何乙失去继续侵害能力的情况下连续击打何乙几下,致何乙轻伤,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对蒋甲提出的“自己系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达成谅解协议,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结合此案的矛盾已经化解及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已取得对方谅解的事实,对被告人何乙、蒋甲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