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担任市长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5亿余元巨额损失的安徽省商务厅原厅长曹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被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一审宣判后,曹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现年52岁的曹勇曾任安徽省淮南市市长,案发前任安徽省商务厅厅长。此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该省滁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本报2016年6月19日曾作报道)。据检察机关指控,曹勇在任淮南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道路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他人谋取利益,并以妻子刘某(另案处理)做生意谋取巨额利润和以不寻常高价卖房子的方式收受贿赂2147万余元。检察机关还指控,曹勇在某实业集团公司投资淮南主题公园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同意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17亿余元,造成15亿余元至今未能追回。目前,该主题公园项目已停工,因拖欠工资等问题,造成大量施工人员、职工多次到淮南市政府上访,同时1000多亩国有土地被占用、闲置,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曹勇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予以支持。鉴于曹勇归案后如实供述受贿、滥用职权事实,属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主动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具有酌情从轻、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一审法院遂以受贿罪判处曹勇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6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万元,违法所得2147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