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罗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朱俊等19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邀监督员以及被告人亲属、新闻媒体及各界群众近100人旁听了宣判。 1988年出生的罗纪,是安徽省庐江县冶父山镇人。2007年2月,曾因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罗纪刑满释放后,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陈某等人在庐江县城及周边乡镇赌场上发放高利贷,从中获取利益,逐步形成了以他为首的犯罪团伙。2013年后,为进一步扩大势力,罗纪网罗大量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次较为分明、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平均年龄27岁。罗纪为组织成员提供专门活动场所,统一食宿,严密分工,并由其负担费用。罗纪还为被羁押于看守所、监狱的成员交纳生活费,因此在团伙中树立了绝对地位。 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该组织采取威逼、恐吓、打砸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4起,殴打欠债赌徒,打砸欠债人住宅、歌厅、汽车等;开设赌场4个,敲诈勒索3起,聚众斗殴1起,对开设赌场的竞争对手采取大规模、有组织的暴力性报复行动,非法控制当地赌博业,扩大势力范围及影响力。 多年来,该组织在庐江县境内为非作恶,导致多人倾家荡产、家庭破裂,并给普通百姓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定,以被告人罗纪为首的犯罪团伙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该组织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罗纪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朱俊、夏玉生等3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曾兆裕、徐伟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综合案件性质和情节、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包河法院依法对罗纪等20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是包河法院建院以来受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该案被告人人数多、指控罪名多,在当地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