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父亲去世、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12次收受蒋宝德、张和惠、李刚共计9万元,为蒋宝德由柏梁镇镇长改任镇党委书记、李刚由鄢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任柏梁镇镇长、张和惠由柏梁镇党委书记升任禹州市副市长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六七月份至2006年中秋节,柏梁镇原镇长蒋宝德分别和柏梁镇原党委书记张和惠、柏梁镇原镇长李刚一起先后12次共送给我现金9万元。2002年底,经我推荐,张和惠提拔为禹州市副市长(副处级)、蒋宝德接任柏梁镇党委书记、李刚从县政府办公室调任柏梁镇镇长。 (2)蒋宝德、张和惠、李刚证明给谢连章送钱及钱的来源情况。并证明2002年12月,经过谢连章的同意和批准,我调整为柏梁镇党委书记、张和惠提拔为禹州市副市长(副处级)。李刚被调整为柏梁镇镇长。 (3)张卫华证言,2001年至2002年,蒋宝德让我准备了四次钱,共计2万元。后来我按照蒋宝德的安排找发票在柏梁镇财政入账报销了。2003年至2006年,李刚让我准备了8次钱,共计7万元。后来我按照李刚的安排找发票在柏梁镇政府入账报销了。 (4)书证:鄢陵县委文件、柏梁镇政府2001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附件等证明:2002年12月蒋宝德任柏梁镇党委书记,2001年至2002年张卫华在柏梁镇政府报销票据2万余元,2003年至2006年张卫华在柏梁镇政府报销票据7万余元。 32、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10次收受周剑良、王景黎共计8万元,为周剑良由大马乡乡长改任乡党委书记、王景黎由鄢陵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调任大马乡乡长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2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大马乡党委书记周剑良和乡长王景黎先后10次送给我共8万元现金。2002年元月,经过谢连章的同意,周剑良顺利接任大马乡党委书记,王景黎从鄢陵县办公室调整到大马乡任乡长。 (2)周剑良证言,2002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我和王景黎一起送给谢连章的8万元都是大马乡政府的。2002年1月份,经谢连章同意,我顺利接任乡党委书记。 (3)王景黎证言与周剑良证言基本一致。并证明我安排时任大马乡财务所所长王宝准备好相应现金,事后,王宝按照我的安排找些发票在大马乡财务所报销入账。 (4)王宝证明王景黎以过节单位协调关系的名义借款10次共计8万元人民币。事后按照王景黎的安排找了一些发票在大马乡财务上入账报销了。 (5)书证:鄢陵县委文件、大马乡政府2002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附件等证明:2002年周剑良任大马乡党委书记、王景黎由县政府办调整到大马乡党委副书记,2002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王宝在大马乡政府报销8万余元票据。 33、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8次收受李向阳共计7万元,为李向阳继续担任鄢陵县供销社党组书记兼县棉麻公司经理职务、安排李向阳外甥吴茂林到鄢陵县审计局工作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中秋至2006年春节,李向阳借逢年、过节、安排其外甥到审计局上班等先后11次送给我共计7.6万元现金。我把他外甥安排到了县审计局工作。 (2)李向阳证言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 (3)书证:李向阳干部任免表、鄢陵县委文件、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上有谢连章本人签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介绍信存根、吴茂林干部履历表证明:李向阳的任职情况,吴茂林入编到审计局的有关书证等。 34、2004年至2013年春节,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先后9次收受陈红超共计4.5万元,为陈红超由中共鄢陵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调任鄢陵县计生委主任、鄢陵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2年春节至2013年5月份我儿子结婚,陈红超先后20次给我送了共计7.3万元人现金。在我支持和同意下,陈红超2002年元月由县委办副主任改任县计生委主任,2004年4月份由县计生委主任改任县政府办主任。 (2)陈红超证言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 (3)书证:干部任免审批表、鄢陵县委文件证明:2002年1月陈红超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2004年5月陈红超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改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35、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8次收受张德良、李绍英共计6.5万元,为李绍英任陈化店镇镇长和改任该镇党委书记、张德良任陈化店镇镇长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3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陈化店镇党委书记李绍英、镇长张德良先后8次送给我共计6.5万元现金。在我同意下,李绍英2002年1月任陈化店镇镇长,同年12月改任该镇党委书记,张德良2002年12月任陈化店镇镇长。 (2)张德良、李绍英证言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并供述,送给谢连章的6.5万元钱都是陈化店政府的钱。这些钱都是我安排张德良准备的。 (3)苏盘四证明,张德良让我准备了8次钱,共计6.5万元,后来张德良的安排找发票在入账报销了。 (4)书证:干部任免履历表、鄢陵县委文件、鄢陵县乡财县管理办公室陈化店镇财政税务所财务记账凭证8份证明:李绍英和张德良的任职情况及张德良从镇会计苏盘四拿的6.5万元现金报销的事实。 36、2002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10次收受于刚强共计7万元,为于刚强由张桥乡乡长改任乡党委书记及应于刚强请求不调整其工作岗位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于刚强任张桥乡党委书记后和乡长彭鸣涛一起自2002年至2006年,在过年、过节之际先后10次给我送了共计7万元现金。2002年元月,经我推荐,于刚强被任命为张桥乡党委书记。2004年底,于刚强说想留在张桥乡工作的想法,我一直没有调整他的工作岗位。 (2)于刚强证言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并证明和彭鸣涛一起送给谢连章的7万元都是张桥乡政府的,2002年元月,经过谢连章的同意和批准,我被任命为张桥乡党委书记。2004年底,谢连章按照我的请求没有调整我的工作岗位。 (3)彭鸣涛证言与谢连章、于刚强证言基本一致。并证明安排张桥乡财务所寇永杰准备好相应现金,事后按照我的安排找些发票在张桥乡财务所报销入账。 (3)寇永杰证明彭鸣涛共借了10次现金,共计7万元人民币。事后按照彭鸣涛的安排在张桥乡财务上入账报销了。 (4)书证:中共鄢陵县委员会鄢文(2002)8号文件、张桥乡政府2002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附件等证明:于刚强任张桥乡党委书记的情况;2002年至2006年寇永杰在张桥乡政府报销7万余元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