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6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儿子结婚时先后11次收受许昌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双群共计10万元,为李双群所属公司取得鄢陵县西大街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协调李双群所属公司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等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6年春节至2013年5月份,李双群借中秋、春节、我儿子结婚分11次送给我10万元现金,2002年上半年,李双群提出想开发鄢陵县西大街旧城拆迁改造项目,我给副县长仝丙瑞安排了此事,后来李双群的许昌广泰房地产公司顺利承包了该工程。2008年或2009年李双群在漯河市临颍县购买土地的过程中产生纠纷,李双群请我协调一下关系,我给时任漯河市中院副院长王晔说了此事。 (2)李双群证言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 (3)仝丙瑞证言,2002年下半年,谢连章给我说李双群的许昌广泰公司可以承建西大街旧城改造项目,我和指挥部的人员经过与李双群的多次协商形成了合作意向。 (4)书证:许昌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市祥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鄢陵县西大街旧城改造协议、鄢陵县西大街旧城改造项目规划许可证、临颖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相关诉讼材料等:证明了李双群开发鄢陵县城区西大街及在临颍县开发房地产产生纠纷进行诉讼的事实。 (5)王晔证实李双群因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时,谢连章向其说过,后由于不分管相关业务,未再过问。 6、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时先后7次收受漯河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博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虞登元共计7.5万元购物卡,为虞登元所属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变更规划、项目选址等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9年至2013年中秋,我分7次共收受虞登元7.5万元丹尼斯购物卡。2010年上半年,虞登元开发的“亚泰名仕公馆住宅小区”变更规划方案,找到我帮忙。我安排规划局局长邢尚青抓紧办理此事,亚泰名仕公馆变更方案及时上了规划联席会,并顺利通过。2011年上半年,虞登元开发的朱庄安置房项目规划选址也顺利通过。 (2)虞登元证言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 (3)邢尚青证言,2010年5月份,谢连章打电话要我抓紧时间把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亚泰名仕公馆小区变更方案上规划联席会研究,后来该项目变更方案顺利通过。 (4)书证:漯河市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博顺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亚泰名仕公馆住宅小区、朱庄安置房规划联席会会议纪要、土地使用证、“亚太名仕公馆”用地规划许可证、“亚太名仕公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虞登元的公司在漯河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情况等。 7、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或向河南昌建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建生索取共计9万元购物卡,为赵建生所属公司开发的工商联大厦项目规划审批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9年至2013年五个春节赵建生让他的司机杜立民到我的办公室分别给我送了1万元双汇购物卡,共计5万元。2010年10月份左右,我给赵建生打电话让他准备4万元双汇购物卡办事用,杜立民把4万元购物卡送到我办公室。2009年八九月份,赵建生请求我在其开发的“工商联大厦”房地产项目办理规划手续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我给规划局长邢尚青安排了此事,“工商联大厦”项目顺利通过了规划联席会。 (2)赵建生证言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 (3)杜立民证言,证明送购物卡的时间、金额、地点与谢连章、赵建生的陈述基本一致。另证购物卡其找了一些发票在漯河昌建地产公司财务报销了相关票据,然后把钱交给了赵建生。 (4)邢尚青证言,2009年七八月份谢连章给我说多照顾赵建生开发的“工商联大厦”房地产项目,后来该项目顺利通过了规划方案。 (5)书证:会议纪要、营业执照、“工商联大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漯河昌建地产公司2009年至2013年记账凭证及发票附件等:证明“工商联大厦”项目顺利通过了规划联席会,并办理了规划许可证;2009年至2013年,杜立民在漯河昌建地产有限公司报销票据9万多元等。 8、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河南省沙澧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中华共计8万元,为刘中华所属公司开发沙澧河旅游项目贷款、征地、申请政府补贴等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10年11月至2012年中秋节期间,我分5次收受刘中华送给我的8万元现金。2010年11月份,刘中华的沙澧旅游投资公司购买游艇和船只,需要2千万元的贷款,我给漯河农信社信贷部的副主任席航打过招呼,后来我也给席航打电话催问过此事。刘中华在成立河南省沙澧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时,我给市领导汇报,安排沙澧河建管委从资金、报批手续上抓紧落实。 (2)刘中华证言,证明2010年12月至2012年中秋节,刘中华送给谢连章8万元现金。送钱物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请求谢连章帮忙协调等请托事项经过和谢连章的供述基本一致。 (3)席航证言,2010年11月初的一天,刘中华在漯河凯悦酒店宴请席航和谢连章等人,席间,谢连章给我说了刘中华想在漯河农信社贷款的事情,后来,因为抵押物有问题,农信社没有给刘中华提供贷款。 (4)杨志亭证言,2012年五六月份,谢连章、陈长德、我在漯河凯悦酒店吃过饭后碰到刘中华,谢连章喊刘中华到漯河市人防办陈长德的办公室打牌,在打牌的时候,刘中华以“钓鱼”的名义放在谢连章那里2万元钱,直到刘中华离开也没有带走。 (5)孙保民证言,2011年上半年,谢连章给我说过给按市政府原来的承诺给刘中华提供土地的事情。 (6)书证:河南省沙澧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河南省沙澧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章程,刘中华当时所开公司及漯河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等。 9、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时先后8次收受河南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富贤共计8万元购物卡,为王富贤所属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