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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连章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8)书证:干部简要情况表、中共鄢陵县委(2004)33号、(2006)64号文件、鄢陵县安陵镇财政所和鄢陵县总工会账册复印件证明,2004年5月白文山拟任中共鄢陵县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主持工作),2006年6月7日白文

(8)书证:干部简要情况表、中共鄢陵县委(2004)33号、(2006)64号文件、鄢陵县安陵镇财政所和鄢陵县总工会账册复印件证明,2004年5月白文山拟任中共鄢陵县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主持工作),2006年6月7日白文山同志任鄢陵县工会主席(副县级),以及贿赂款来源情况等。

20、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父亲去世、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18次收受杨付根共计13.5万元,为杨付根担任鄢陵县政协副主席兼县财政局局长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7月份至2013年5月,杨付根借我父亲去世、过春节、中秋节和我儿子结婚,先后18次送给我现金13.5万元。2002年底,在我推荐和同意下,杨付根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任鄢陵县政协副主席兼任财政局局长。

(2)杨付根证言,2001年7月至2013年5月,我为了在职务调整和工作上求得和感谢谢连章的支持关照,借逢年过节、谢的父亲去世和其儿子结婚,先后18次在谢连章的办公室等地送给谢共计13.5万元现金。14次是我安排财政局会计张云准备的,后来局财务报销了。2009年春节、2011年中秋节、2012年春节每次送的5000元现金和2013年5月谢连章儿子结婚送的1万元现金用的是自已的钱。2002年12月份我提拔为鄢陵县政协副主席并兼任县财政局局长。

(3)张云证言,2001年到2008年,时任财政局局长杨付根为看望县领导先后14次让我给他准备过11万元现金。

(4)书证:杨付根干部任免履历表、许昌市委、鄢陵县委文件、任职通知、鄢陵县财政局财务室提供的18份记账凭证(附发票)证明:2002年12月份杨付根提拔为鄢陵县政协副主席兼任县财政局局长;杨付根从2001年到2008年分14次送给谢连章11万元现金,由张云在局财务报销的情况。

21、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父亲去世、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14次收受杜卫东、梁金良、曹晓兵共计13.5万元,为杜卫东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梁金良由只乐乡乡长调任彭店乡党委书记、曹晓兵由中共鄢陵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调任只乐乡乡长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7月份至2006年中秋节,杜卫东单独或分别和梁金良、曹晓兵一起共14次给我送了共计13.5万元现金。杜卫东于2006年5月提拔为副县级干部,梁金良于2004年5月由只乐乡乡长改任彭店乡党委书记,曹晓兵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调任只乐乡乡长。

(2)杜卫东、梁金良、曹晓兵证言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梁金良用自己的钱送给谢连章3万元。

(3)常文亭、李拥军证实梁金良、曹晓兵安排让准备10.5万元现金及在乡财政所报销的经过。

(4)书证:只乐乡财政所财务记账凭证14份、杜卫东、曹晓兵干部任免审批表、鄢陵县委文件、许昌市委组织部文件、鄢陵县委常委会记录等证明,杜卫东从2001年7月至2006年中秋节分10次送给谢连章10.5万元现金在乡财政所报销的事实;2006年6月7日杜卫东同志为副县级干部;2004年5月18日曹晓兵同志任鄢陵县只乐乡人民政府乡长;梁金良同志任彭店乡党委书记,免去其只乐乡党委副书记职务;2006年5月12日上午,谢连章主持县委常委会议,推荐杜卫东为副县级干部考察对象。

22、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父亲去世、春节、中秋节、考察学习等时先后11次收受郭保中、晋永忠共计13万元,为郭保中由陶城乡党委书记调任鄢陵县国土局局长、晋永忠由陶城乡乡长改任乡党委书记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我父亲去世至2006年春节,郭保中单独或和晋永忠一起送给我共计13万元现金。。他们给我送钱是希望我能够在工作和他们个人进步上关照他们。2004年3月,经我的推荐和同意,郭保中被任命为国土局局长、晋永忠被任命为陶城乡党委书记。

(2)郭保中证言,为了求得和感谢谢连章对其职务升迁和工作调整的帮助,2001年至2005年,我先后单独或和晋永忠一起分11次送给谢连章共计13万元人民币。送的钱分别是让乡长晋永忠在陶城乡财政所拿的钱和让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出纳曹洪亮准备的钱,事后都入账报销了。

(3)晋永忠证言,2001年6月至2004年春节,郭保中和我一起给谢连章送了6次钱共计8万元人民币。其证言和谢连章的供述、郭保中的证言基本一致。

(4)赵玉玲证言,2001年至2004年,晋永忠在我那里拿了6次钱,共计8万元。后晋永忠安排我入账处理了。

(5)曹洪亮证言,2004年中秋节、2005年春节、2005年中秋节、2006年春节和2004年7月份,郭保中在我那里拿了5万元现金,后郭保中安排入账处理了。

(6)书证:鄢陵县委文件、陶城乡政府2001年至2004年记账凭证及原始票据、鄢陵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票据复印件等证明:2004年3月份,经过谢连章的积极推荐,郭保中被任命为鄢陵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晋永忠被任命为陶城乡党委书记;2001年至2004年,赵玉玲按照晋永忠的安排在陶城乡报销票据8万余元;2004年至2006年,曹洪亮按照郭保中的安排在鄢陵县国土资源局报销票据5万余元。

23、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儿子结婚等时先后14次收受邢守良共计12万元,为邢守良被提拔为鄢陵县国资办主任、鄢陵县财政局党组书记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3年中秋节至2013年春节,邢守良在过春节、中秋节和我儿子结婚时,先后14次送给我共计12万元现金。经我同意,2003年2月份,邢守良被提拔为鄢陵县国资办主任,2004年5月份,邢守良被任命为鄢陵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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