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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连章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8)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会议纪要等书证:分别证明证人王建伟的身份;2013年9月16日王预凯从恒润公司借款10万元;2013年11月19日恒润公司汇款给中艺名书画院40万元现金;谢连章主持召开的漯河市规划联席会议

(8)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会议纪要等书证:分别证明证人王建伟的身份;2013年9月16日王预凯从恒润公司借款10万元;2013年11月19日恒润公司汇款给中艺名书画院40万元现金;谢连章主持召开的漯河市规划联席会议对恒润置业“阳光水岸小区”、广源置业“广弘豪庭”项目等进行过讨论决议;以及赵喜源控制的公司的营业执照等。

2、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时先后23次收受鄢陵县花都温泉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永臣共计18万元,为该公司在鄢陵县的花都温泉项目租地施工、申请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其在001年中秋节到2013年中秋节,分23次收受王永臣现金共计18万元以及对王永臣开发项目照顾的经过。

(2)王永臣证明,从2001年中秋节到2013年中秋节先后23次送给谢连章18万元现金及谢连章对其开发项目照顾的经过。

(3)苏国杰证明,2002年下半年,谢连章提议建立花都温泉建设指挥部,协调王永臣开发花都温泉的事实。

(4)冯春停证明,2005年下半年,谢连章打电话给我要我给王永臣的花都温泉项目安排陈店信用社给王永臣发放了300万元贷款。

(5)营业执照、租地协议、贷款凭证等书证:证明鄢陵县花都温泉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陈化店政府和村民签订的租地协议、2005年9月向鄢陵县信用社贷300万元的贷款凭证等。

3、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时先后11次收受临颍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东亮共计15万元,为杨东亮所属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征地等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8年至2013年,杨东亮分11次共送给我15万元现金。2007年上半年杨东亮找到我说,临颍县政府盖办公楼缺少资金,杨东亮出资200万,政府用地皮折抵该款,请求我协调一下关系。我给时任临颍县县长王国干打了招呼,杨东亮顺利征到了十几亩土地。

(2)杨东亮证明,2008年春节送给谢连章5万元现金,当时许云也在家,这5万元在公司财务上报销了,主要是感谢谢连章在我公司开发“新时代和谐佳苑”住宅小区征地过程中的帮助。2008年中秋节至2013年中秋节,我分10次送给谢连章10万元现金,并安排许昌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水亮、司机段青江、杨致远在大众公司报销入账的。

(3)许云证明,2008年至2013年,杨东亮给谢连章送钱,共计13万元人民币。

(4)王国干证明,2007年七八月份在漯河开会,谢连章要我多关照杨东亮在临颍的房地产项目,我回去后对主管副县长徐楚进行了安排,在县政府协调推动下杨东亮顺利拿到了那块土地。

(5)陈水亮证言,2010年底,杨东亮让我找2万元发票冲抵公司协调业务的费用,后来我找了2万元的烟酒发票在许昌市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账报销。

(6)杨志远证言,2011年上半年,杨东亮让我找1万元发票冲抵公司协调业务的费用,后来我找了1万元食宿发票在公司入账报销。2013年中秋节,杨东亮要我找1万元发票冲抵公司协调业务的费用,后来我找了1万元食品发票在公司入账报销。

(7)段青江证言,2012年10月,杨东亮让我找2万元发票冲抵公司协调业务费用,我找了2万元餐饮发票入账报销。2013年春节,杨东亮让我找1万元发票冲抵公司协调业务的费用,我找了1万元餐饮发票在公司入账报销。

(8)借条、账册、发票等复印件证实,2008年春节前,杨东亮在临颍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借支5万元现金,以及杨东亮、陈水亮、段青江、杨致远分别在临颍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许昌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上以发票报销入账。

(9)临颍广泰房地产公司、许昌大众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书证:证明临颍广泰房地产公司开发“新时代和谐佳苑”、许昌大众房地产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建设的情况。

4、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漯河市副市长、中共漯河市委秘书长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时先后10次收受漯河市源汇区干河陈村党委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河南开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东风共计12.5万元,为林东风所属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等项目规划审批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从2008年春节至2013年中秋节,林东风逢年过节分10次在我当时的办公室共送给我共计12.5万元现金。2007年我主持规划联席会通过了林东风的开源公司两个房产开发项目。2010年上半年,林东风请求我将其“蓝湖住宅小区”项目在市规划联系会上通过。2010年下半年,林东风请求我将其“时代广场”项目尽快上规划联系会,我给时任规划局局长邢尚青打了招呼,这两个项目都顺利通过了规划联席会,并办理了规划许可证。

(2)林东风证言,2008年春节至2013年中秋节,我共送给谢连章10次现金,共计12.5万元,是我让刘新胜准备的,后来陆续在公司财务上报销了。给谢连章送钱主要是为了求得和感谢谢连章在开源集团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的帮助。

(3)刘新胜证言,2008年春节至2013年中秋节,林东风给我商量看望感谢谢连章给谢送钱的事,总共分10次送了12.5万元。这些钱都是我从公司财务上拿出后给林东风,后来我在公司财务上把这些费用处理了。

(4)邢尚青证言,2010年4月份,谢连章安排我对林东风的开源集团开发的“蓝湖小区”项目列入市规划联席会,该项目列入市规划联席会,并顺利通过。2010年11月份,谢连章让我尽快安排林东风的开源集团开发的“时代广场”项目列入市规划联席会,后来这个项目顺利通过。

(5)书证:河南开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银江花园住宅小区项目、开源实业集团办公大厦项目、蓝湖小区项目、时代广场项目规划联席会会议纪要、河南开源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记账凭证11份等:证明开源公司的有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漯河市规划联席会上会情况、刘新胜将其借出的12.5万元现金在公司财务上报销的情况。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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