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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连章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8)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2)李伯兴证言,2001年至2013年,先后13次送给谢连章共计9.2万元人民币。2001年7月份的2000元、2001年中秋节的5000元和2013年四五月份送的5000元,是我从家里拿的钱。2002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我送给谢连章的8万

(2)李伯兴证言,2001年至2013年,先后13次送给谢连章共计9.2万元人民币。2001年7月份的2000元、2001年中秋节的5000元和2013年四五月份送的5000元,是我从家里拿的钱。2002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我送给谢连章的8万元是我安排审计局财务人员韩艳丽准备的,事后我把这些费用处理了。

(3)韩艳丽证言,2002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李伯兴从我那里拿了10次钱,共计8万元现金。后李伯兴找发票在审计局财务上入账报销。

(4)晋民强证言,2013年四五月份局长李伯兴让我准备5000元现金,说单位协调关系用,过了几天李伯兴让我找些发票把这5000元钱入账报销了。

(5)书证:鄢陵县委文件、审计局2002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附件、鄢陵县人劳局记账凭证及附件等证明:2001年7月李伯兴任鄢陵县审计局局长,2002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李伯兴在审计局财务报销8万多元的书证,及2013年在人劳局财务报销5000元的书证。

28、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父亲去世、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12次收受张献林、郭向港共计9万元,为张献林由彭店乡党委书记调任鄢陵县计生委主任、郭向港由彭店乡乡长调任安陵镇镇长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至2006年,彭店乡原党委书记张献林单独或和彭店乡原乡长郭向港一起,先后12次送给我共计9万元现金。经我同意,2004年5月份张献林调整到县计生委任主任,郭向港调整到安陵镇任镇长.

(2)张献林证言,2001年至2006年,先后12次单独或和郭向港一起送给谢连章共计9万元现金。其中5.5万元,是我让郭向港准备的。3.5万元是我让鄢陵县计生委财务人员葛海涛准备的,事后,葛海涛按照我的安排找了一些发票把这些费用入账报销了。2001年6月份,我被任命为彭店乡党委书记。2004年5月份,我被任命为鄢陵县计生委主任。

(3)郭向港证言,2001年7月至2004年春节,张献林和我一起给谢连章送了7次钱,共计5.5万元。都是在彭店乡财务人员王清建那里拿的钱,事后,王清建按照我的安排入账报销了。2004年5月份,我被任命为安陵镇镇长。

(4)王清建证言,2001年7月至2004年春节,郭向港在我那里拿了7次钱,共计5.5万元。每次拿钱后我都会按照郭向港的安排找些发票在彭店乡报销入账。

(5)葛海涛证言,2004年中秋节至2006年中秋节,张献林为了协调关系在我那里拿了5次钱,共计3.5万元。后按照张献林的安排找些发票在计生委财务入账报销。

(6)书证:干部任免履历表、鄢陵县委文件、彭店乡2001年至2004年记账凭证及附件、鄢陵县计生委2004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附件等证实:2004年5月张献林任鄢陵县计生委主任、郭向港任安陵镇镇长,2001年7月至2004年春节王清建在彭店乡报销票据5.5万余元,2004年中秋节至2006年中秋节葛海涛在计生委报销票据3.5万余元。

29、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父亲去世、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12次收受袁长洲共计9万元,为袁长洲由大马乡党委书记调任鄢陵县粮油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3月至2006年中秋,大马乡原党委书记袁长洲先后12次共送给我9万元现金。2002年元月经我同意,袁长洲调任鄢陵县粮食局局长。

(2)袁长洲证言,2001年至2006年中秋节,我先后12次给谢共计9万元人民币。2001年送的5000元和2001年中秋节前送的5000元,是让大马乡财务人员王宝准备的,后来在大马乡财务入账报销。2002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送给谢连章10次共计8万元,是我让粮食局财务人员钦占民准备的,后来以餐饮、烟酒等发票在粮食局财务入账报销了。

(3)王宝证言,2001年六七月份和2001年中秋节前,袁长洲先后2次向我借现金,共计1万元。后来袁长洲安排我找了一些发票在大马乡财务入账报销冲抵费用。

(5)钦占民证言,2002年春节至2006年中秋节,袁长洲先后10次向我借现金,共计8万元,后来袁长洲安排我找了一些发票在粮食局财务入账报销冲抵费用。

(6)书证:干部任免履历表、鄢陵县委文件、大马乡政府2001年记账凭证及原始票据、鄢陵县粮食局2002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原始票据等证明:2002年元月袁长洲被任命为鄢陵县粮油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王宝在大马乡政府报销票据共计1万多元,2002年至2006年,钦占民在粮食局财务报销票据共计8万多元。

30、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儿子考学等时先后12次收受赵华民共计9万元,为赵华民由南坞乡乡长调任马坊乡党委书记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3月至2006年中秋,马坊乡党委书记赵华民先后12次送给我共9万元现金。2001年底经我推荐,赵华民由南坞乡乡长调整到马坊乡任党委书记。

(2)赵华民证言,为了求得和感谢谢连章对我职务升迁和工作调整的照顾,2001年至2006年,我先后12次送给谢连章共计9万元人民币。并证明了钱的来源及报销情况,2011年12月,经谢连章推荐,我被任命为马坊乡党委书记。

(3)王书森证言,2001年六七月份,谢连章的父亲去世,我和赵华民一起送给谢连章1万元人民币。送钱的时间、地点、经过和谢连章的供述、赵华民的证言基本一致。

(4)杨国良证言,2001年六七月份,赵华民在我那里借了1万元现金,后来我在赵华民的安排下找了发票在南坞乡政府把这些费用处理了。

(5)李晓文证言,2002年至2006年,赵华民为了看望谢连章让我准备了8万元人民币。每次都是我安排马坊乡财务人员白文孝或冯玉杰准备现金交给赵华民,由赵华民给谢连章送去。

(6)白文孝证言,2002年至2004年,我按照李晓文的安排准备了7次现金,共计5万元交给赵华民,赵华民安排把这些费用处理了。

(7)冯玉杰证言,2005年至2006年,我按照李晓文的安排准备了4次现金,共计3万元。每次我准备好后交给赵华民。赵华民安排我找些发票把这些费用处理了。

(8)书证:鄢陵县委文件、南坞乡政府2001年记账凭证及附件、马坊乡政府2002年至2004年记账凭证及附件等证明:2001年12月,赵华民被任命为马坊乡党委书记;杨国良按照赵华民的安排在南坞乡政府报销票据1万余元,白文孝按照赵华民的安排在马坊乡政府报销票据5万余元,冯玉杰按照赵华民的安排在马坊乡政府报销票据3万余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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