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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连章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10)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9
摘要:37、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父亲去世、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7次收受崔克涛、郭向港共计6.5万元,为崔克涛由安陵镇镇长改任镇党委书记、郭向港由彭店乡乡长改任安陵镇

37、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父亲去世、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7次收受崔克涛、郭向港共计6.5万元,为崔克涛由安陵镇镇长改任镇党委书记、郭向港由彭店乡乡长改任安陵镇镇长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7月份我父亲去世、2004年上半年干部调整,崔克涛分别送给我5000元和1万元现金。2004年中秋至2006年中秋节,崔克涛和镇长郭向港一起先后5次给我送了共计5万元现金。2004年5月经我推荐,崔克涛被任命为安陵镇党委书记。2004年5月经我同意,郭向港调任安陵镇镇长。

(2)崔克涛证言,为了求得和感谢谢连章对我职务升迁和工作调整的照顾,2001年至2006年,我先后单独或和郭向港一起7次送给谢连章共计6.5万元现金。2001年7月、2004年4月我送给谢连章的15000元钱是自己的钱。2004年中秋节至2006年中秋节,我和郭向港一起送给谢连章的5万元钱是安陵镇的钱,每次都是我安排郭向港准备现金,2004年5月,经过谢连章的推荐,我被任命为安陵镇党委书记。

(3)郭向港证言,2004年中秋节至2006年中秋节,崔克涛和我一起给谢连章送了5次钱,共计5万元,都是安陵镇的钱,我让安陵镇财政所所长夏文生准备好相应现金,事后夏文生按照我的安排找些发票在安陵镇财务所报销入账。2004年5月,经过谢连章的同意,我被任命为安陵镇镇长。

(4)夏文生证言,2004年中秋节至2006年中秋节,郭向港在我处借了5次现金,共计5万元人民币。后按照郭向港的安排找了一些发票在安陵镇财务上入账报销了。

(5)书证:中共鄢陵县委员会鄢文(2004)43号、(2004)40号文件、安陵镇政府2004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附件等证明:崔克涛任安陵镇党委书记、郭向港任安陵镇镇长的文件;2004年至2006年夏文生在安陵镇政府报销5万余元票据。

38、2002年至2007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10次收受张喜民共计5万元,为张喜民担任鄢陵县体改委主任、鄢陵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1年7月至2008年中秋节期间,我先后14次收受张喜民现金共计5.8万元。经我同意,张喜民2001年8月任县体改委主任、2004年任县发改委主任。

(2)张喜民证言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并证明了钱的来源及报销情况,2004年我担任县发改委任县发改委主任,谢连章给我帮了忙。

(3)柴冬梅证明张喜民安排其准备过2.6万元现金及报销情况。

(4)王文超证明,张喜民曾3次让我准备过1.5万元现金,后来我陆续找些发票分次把这1.5万报销。

(5)于艳辉证明,张喜民主任为协调关系4次让我准备过1.7万元现金,后来我分次把这1.7万报销。

(6)书证:干部任免表、鄢陵县委文件、县委常委会记录、鄢陵县体改委和发改委会计凭证等证明:2001年8月张喜民任鄢陵县体改主任,2004年张喜民任发改委主任;张喜民从2001年到2008年中秋节期间14次送给谢连章5.8万元现金在单位财务上报销的事实。

39、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8次收受白红超共计4.5万元,为白红超由陈化店镇镇长调任鄢陵县建设局局长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2年春节至2007年初,白红超先后11次送给我共计5.4万元现金。经我同意,白红超2002年元月调任县建设局局长。以及我对他任职上的关照及支持。

(2)白红超证言,2002年春节至2007年初,我先后11次送给谢连章共计5.4万元现金。目的是多支持工作。

(3)书证:干部任免审批表、鄢陵县委文件证明:2002年1月白红超任鄢陵县建设局局长。

40、2004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5次收受晋永忠、耿利民共计5万元,为晋永忠由陶城乡乡长改任乡党务书记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晋永忠由乡长改任乡党委书记后和乡长耿利民一起先后5次给我送了共5万元现金。这5万元钱我陆续交给许云了。2004年初,晋永忠向我说过想接任乡党委书记的想法,我同意了他的请求,后经我推荐他被任命为陶城乡党委书记。2003年底左右,我推荐耿利民被任命为陶城乡乡长。

(2)晋永忠证言,2004年中秋至2006年中秋和时任乡长的耿利民一起给谢连章送过5次共5万元现金,这5万元钱是陶城乡的钱,每次都是我安排耿利民准备现金,我们一起送去。2004年3月份,经过谢连章推荐,我被任命为陶城乡党委书记。

(3)耿利民证言与晋永忠证言基本一致。2004年3月,经谢连章的同意和批准,我被任命为陶城乡乡长。

(4)赵玉玲证言,2004年中秋节至2006年中秋节,耿利民以过节单位协调关系的名义在我处借了5次现金,共计5万元人民币。事后,耿利民在陶城乡财务入账报销了。

(5)书证:鄢陵县委文件、陶城乡政府2004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附件等证明:2004年3月晋永忠任陶城乡党委书记、耿利民任陶城乡副书记;2004年中秋节至2006年中秋节赵玉玲在陶城乡政府报销5万余元票据。

41、2003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连章利用担任中共鄢陵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春节、中秋节等时先后7次收受解明选共计5万元,为解明选担任鄢陵县卫生局局长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谢连章供述,2003年至2006年,解明选利用过年、过节之际分7次在我的住处给我送了共计5万元现金。2003年5月份经我同意,解明选被任命为县卫生局局长。

(2)解明选证与谢连章供述基本一致。5万元钱是我让卫生局财务人员王娟准备的,后来以餐饮、烟酒等发票在卫生局财务入账报销。2003年5月份经谢同意,我被任命为县卫生局局长。

(3)王娟证明解明选从其处拿钱及入账报销的经过。

(4)书证:干部任免履历表、鄢陵县委文件、鄢陵县卫生局2003年至2006年记账凭证及发票附件等证明:2003年5月解明选被任命为鄢陵县卫生局局长;2003年中秋节至2006年中秋节,王娟在卫生局财务报销票据共计5万余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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