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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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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某某、吕某某、谢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8)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我是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副科长。2012年4月18日、4月21日,张空军一个人找我,给我提供税票、汇款证明、资质证明等,我按公司规定程序,于2012年4月18日、4月21日两次给张空军制作两张采购(入库复核)清单

我是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副科长。2012年4月18日、4月21日,张空军一个人找我,给我提供税票、汇款证明、资质证明等,我按公司规定程序,于2012年4月18日、4月21日两次给张空军制作两张采购(入库复核)清单,清单上的内容是消咳宁片,供应商是赤峰市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我对张空军说消咳宁是国家管制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张空军说是正常买卖。2012年4月25日左右,我一个人到公司仓库,没有看到消咳宁片入库,也没有给公司领导汇报,就将给张空军制作开出的采购(入库复核)清单记录从电脑上删除了。

17、证人孔某某陈述:

我是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会计。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的消咳宁片业务,2012年4月份下帐7张发票,合计72万,开票日期是2012年4月17日;2012年5月份下帐7张发票,合计72万,开票日期是2012年4月13日。这笔业务是我公司业务员张空军经手的,2012年3月份分3次付款,都是在2012年3月22日,分别为72万、35万、37万。这14张发票抵扣税款209230.82元。2012年5月7日,我公司与通化市劲峰医药有限公司的复方茶碱麻黄碱片业务的货款是通过张空军打到我公司帐户上,分3次,2012年5月8日打50万,2012年5月9日打359182元,2012年5月9日打38万,合计1239182元,然后通过电汇形式打到吉林通化劲峰医药有限公司帐户上,现在这笔业务出问题了,货款已退回来。

三.同案犯供述:

1、同案犯上官金旺供述:

消咳宁具体含什么成份我不知道,只知道消咳宁是含麻黄碱药品,可以用来制作冰毒,我们村里很多人做这个赚钱,药品大部分被卖到缅甸制作冰毒,国家不允许非法买卖。这些情况我们那里的人没有不知道的,我们当地政府反复宣传禁止当地人做含麻黄碱药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2012年初,我二哥上官林旺给我打电话让我联系钟绍舰,说他找到一家药厂,联系到一批药,想合作一下。我就给钟绍舰打电话说了。过一段时间,我和蔡易晟、光林子等人在茶馆喝茶,钟绍舰给我打电话说过几天有100件消咳宁到货,问我要不要。我说不要。蔡易晟说他要。第二天或第三天,我到江某某(绰号老外,又叫江小彬)开的茶馆给江某某说这事,江某某说他要,和蔡易晟每人要50件。隔十几天,蔡易晟给我打电话让我到汇金商务酒店(也叫公益酒店)喝茶,我喊上江某某一起到汇金商务酒店,当时蔡易晟、蔡某乙、蔡光头在场。正在闲谈,钟绍舰给我打电话,我说我在公益酒店。钟绍舰说他也过来。然后我对蔡易晟、江某某说钟绍舰有100件消咳宁,因为在这之前,江某某也说他要这批货。我就对蔡火明、江某某说每人只能要50件。钟绍舰让蔡易晟、江某某每人准备货款50.4万元,并把他的银行卡号转发给我,让货款通过我转给他,等货来了会让我去通知蔡易晟和江某某。谈好后钟绍舰就走了。大约过有一个星期,蔡易晟把50.4万现金拿过来给了我,我把钱给了钟绍舰。江某某也给我20万现金,剩余的钱他自己交给钟绍舰了,这20万现金我也给钟绍舰了。我听钟绍舰说上官腾在操作这批消咳宁。后来钟绍舰电话通知我,让我通知蔡易晟、江某某找钟绍舰去提货。蔡易晟、江某某也联系钟绍舰,蔡易晟还跟钟绍舰去南阳了,至于他们后来怎样分我也不清楚。蔡易晟、江某某要的这100件消咳宁肯定也卖了,具体卖到什么地方我不清楚。我听钟绍舰说这批货是在南阳弄的,具体怎样做我不清楚。我和钟绍舰是老表关系,他让我帮助我就帮了,钟绍舰没给我好处费。

2、同案犯蔡易晟供述:

我叫蔡易晟,别名蔡火明,绰号火屎鬼。2012年过完春节,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涂煊炳(男,30多岁,长汀县涂坊镇人,绰号心被子)到我诊所让我打听一下谁手里有含麻黄碱药品,他出钱买,事成后给我好处费。我同意了。2012年3月份一天中午,上官金旺给打电话让我到龙岩汇金商务酒店,我到那后,上官金旺和他一个朋友(男,20多岁,稍胖,1.6米左右)在场,上官金旺问我要不要50件含麻黄碱的药品。我说涂煊炳说要。上官金旺说要的话就把50.4万元准备好。我同意。我们正拍话,钟绍舰进来了,钟绍舰和上官金旺到一边谈话,不知道他们谈的啥,后来钟绍舰走了,然后上官金旺给我说把钱送给他。当天下午天快黑时,我在我店门前碰见涂煊炳,问他那50件货要不要,要的话,上官金旺让把钱给他送过去。涂煊炳说要。第二天上午,涂煊炳到南山镇进涂坊镇路将50.4万元交给我。当天上午我一个人到龙岩将50.4万元交给上官金旺,当时上官金旺一个人在家,我和上官金旺都熟悉,上官金旺也没给我写收据。一直到4月中旬,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上官金旺给我打电话说这1、2天货会到。我问他去哪里拿货。上官金旺说跟着钟绍舰去拿就可以了。我就给涂煊炳联系,涂煊炳当天晚上过来,在我诊所门口给我1.2万元和一部诺基来手机,号码我现在想不起来了。涂煊炳让我用这部手机只和他一个人联系。第三天上午,蔡某甲(男,30多岁,长汀县南山镇蔡庄村人)到我诊所玩,没多大一会儿,蔡某乙也到我诊所玩。上午9-10点,钟绍舰和吕某某开一辆长安福特车到我诊所找我。吕某某和蔡某乙、蔡某甲也熟悉,吕某某让蔡某乙一起去帮忙开车,蔡某甲说他也没事,也想一起跑着玩,吕某某说中。然后我们5个人,蔡某乙、钟绍舰、吕某某轮流开车,我在车上睡,当天晚上我们5个人到南阳,住在维也纳酒店,在维也纳酒店见到上官金旺哥哥上官林旺,当晚我和蔡某甲住在一起,蔡某乙一个人住,吕某某、钟绍舰住一起。第二天上午,我一个人在房间睡觉,不知道蔡某甲啥时间出去了,吕某某进房间对我说车请好了,可以回家了。我将涂煊炳电话留给吕某某,货到福建让吕某某和涂煊炳联系取货。接着我和吕某某、钟绍舰、蔡某乙、上官林旺一起吃饭,我问蔡某甲去哪了,吕某某不让我问那么多。吃完饭,钟绍舰、吕某某、蔡某乙和我就开车回福建。另外从南阳回福建前,我给涂煊炳联系说货拉回来了,在吕某某那,货到了吕某某会和他联系。涂煊炳说知道了,并交待我将他给我的诺基亚手机扔掉。打完电话,我走出维也纳酒店将手机扔垃圾桶里了。我不知道到南阳后是如何拉货的,应该是钟绍舰联系的,具体是谁租车、谁拉货、去哪里拉货我都不知道,也不知道拉多少件货,我都没见到货,不知道是什么药品,只知道是含麻黄碱药品,我不知道国家对含麻黄碱药品的买卖有啥规定。我不知道涂煊炳为啥给我一部手机只和他一个人联系,也不知道为啥在收到货后让我把手机扔掉,我没想那么多。2012年下半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听别人说涂煊炳出车祸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3、同案犯钟绍舰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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