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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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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某某、吕某某、谢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8
摘要:小涂在购买50件消咳宁时,承诺给我25000元吃红,这25000元吃红没有给完,只给了5000元钱,剩余的20000元钱没有给我,我联系不上小涂,小涂还差我20000元钱吃红。当时我准备把25000元的吃红和上官金旺平分,我和上官

小涂在购买50件消咳宁时,承诺给我25000元吃红,这25000元吃红没有给完,只给了5000元钱,剩余的20000元钱没有给我,我联系不上小涂,小涂还差我20000元钱吃红。当时我准备把25000元的吃红和上官金旺平分,我和上官金旺各12500元。我不知道上官金旺是从哪里弄的消咳宁,也不清楚上官金旺除了这50件消咳宁,还有多少消咳宁,我目前得到的5000元吃红存起来,平时我自己花销用了,现在5000元钱花完了。我听说去年(2012年)下半年涂煊炳因交通事故死亡,他死时我不知道,死后我才听说的。除了这次外,我没有做过其他含麻黄碱类药品的买卖。因为我感觉有钱可以赚,我听周围的人说有很多人都在做含麻黄碱类的药品的生意,很发财,因此我就参与了购买消咳宁的买卖从中赚些吃红。

2、被告人吕某某供述:

我绰号叫大胡子,2012年2月份的一天,我干亲家钟绍舰在福建省长汀县南山镇我家中,对我说有一批消咳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能通过正规资质购买,问我要不要。我对钟绍舰说我有一个朋友涂煊炳要消咳宁,等我见到他我给你问一下。涂煊炳和我是朋友,我知道他就是专门从事买卖复方茶碱麻黄碱片、消咳宁等含麻黄碱药品的。从2008年起,我们当地就有很多人,从事非法买卖含麻黄碱药品的生意从中赚钱,因为含麻黄碱的药品可以从中提炼麻黄素用于制毒。从2010年我们南山镇政府就宣传,禁止做含麻黄碱药品的生意,就是为防止这些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钟绍舰给我说过后隔了五、六天,涂煊炳到我家里,我给涂煊炳谈起这件事,涂煊炳说这批消咳宁他要,并且答应这笔生意做成后,一瓶消咳宁给我提成五毛钱,后我就给钟绍舰联系,钟绍舰到我家给我说可以卖给涂煊炳9万-10万多瓶(时间长了,具体多少瓶我现在回忆不起来了),每瓶要20元。大概到3月初,具体日子我记不起来了,钟绍舰和我联系让我给他货款,我就和涂煊炳联系,涂煊炳第一次给我20万元现金,第二次又给我了6万元现金,这两笔钱在我家里经我手当面交给钟绍舰,后钟绍舰又给我联系要货款,并且给我发了一个农业银行卡号(时间长银行卡号我记不住了),让我给他打货款,我将这个农行卡号发给涂煊炳,涂煊炳将剩下的货款全部转账给钟绍舰。涂煊炳买这笔货的货款大概有一百八十多万元,具体数字我记不清了。2012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钟绍舰到我家给我说消咳宁已经到河南南阳了,让我和他一起去接货,我给涂煊炳联系,涂煊炳给我租了一辆黑色福特蒙迪欧轿车(车号我记不清了),让我和钟绍舰一起去南阳提货。第二天上午,我和钟绍舰开车到南山镇中孚村路边,我们接上蔡易晟、蔡某乙、蔡某甲,我们五个人一起去南阳。是钟绍舰让去接他们三人一起去南阳的。当天晚上9点多钟,我们五个人到南阳,钟绍舰领我们到南阳维也纳酒店住下,我和钟绍舰一个房间,蔡易晟、蔡某乙、蔡某甲三人咋住的我不清楚。我们住下后,上官林旺到我们房间和我、钟绍舰等人打牌“斗牛”,第二天上午8点多钟,钟绍舰让我去联系货车,我喊上蔡某乙一起到维也纳酒店附近的一个货运信息部,租了一辆大型集装箱货车(车号我记不清了),我让蔡某乙在信息部等着,我回到酒店告诉钟绍舰,钟绍舰让蔡某甲跟货车去提货并将货押送到福建省永安市,后我和蔡某甲到货运站停车场,我给蔡某甲1800元现金,让蔡某甲跟着货车去南阳市一家医药公司提货,具体哪家医药公司我不清楚,我也没有去过。是钟绍舰告诉蔡某甲那家医药公司名称和地址,我现在想不起来了。安排蔡某甲去提货后,我和蔡某乙一起返回维也纳酒店,中午我、钟绍舰、蔡易晟、蔡某乙和上官林旺在维也纳旁边一个餐厅吃饭,吃完饭上官林旺去哪了我不知道,我、钟绍舰、蔡易晟、蔡某乙开福特车回福建,晚上十点多钟我们到福建长汀县,在长汀宾馆开了两个房间,我和钟绍舰住一个房间,蔡易晟和蔡某乙一个房间。第二天上午,我一个人开车回家,下午两三点钟,我给蔡某甲联系问他走到哪里了,蔡某甲说到江西了,我和涂煊炳联系说货快到了,涂煊炳给我联系了一辆银白色面包车和一辆箱式货车在永安南高速出口等我,下午五点多钟,我开车到永安南高速口见到这两辆车,见这两辆车旁边站有五六个男青年,都是二十多岁的样子,我一个也不认识。我和蔡某甲联系,蔡某甲说已经下高速了,后我们在一个新修的公路边会合,那五六个年轻男子将货物分别装在面包车和箱式小货车上,装完货后我就一个人回家了,面包车和箱式小货车将货拉到哪里了我不清楚。我不知道这批消咳宁总共有多少件、多少瓶,我没有问钟绍舰这批货都是谁的,我想着这批货都是涂煊炳要的。我回到南山镇后将福特车交给涂煊炳,涂煊炳给我四万五千元介绍费,另外又给我三千元,这三千元包含路上加油吃饭、过路费及我给蔡某甲的1800元钱。我们在南阳租的货车是谁出的运费我记不清了,可能是钟绍舰出的。我知道国家禁止非法买卖含麻黄碱药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我给涂煊炳介绍买这批消咳宁是想从中赚点好处费。2012年8月份,涂煊炳在去龙岩的高速公路上出车祸死了。

3、被告人谢某某供述:

2006年时,具体时间我忘了,我到王医生(男,年龄40多岁,具体哪里人不清楚,口音像是贵州,没有什么绰号)那里看病,他配的药水对我的病情有一些效果,所以我们就认识了。王医生当时在云南省昆明市牛街庄开的诊所。2011年10月份在聊天的时候,他问我你去问一下老乡,他那里有没有含有伪嘛的药品?他说自己的店里需要用到这些药品,我说我问问看。后来有一次我问我老乡上官腾有没有含伪麻的药品,他说他现在没有,有的时候会和我说一声。过了一段时间,在2012年的3月份(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我和上官腾在一起的时候,上官腾说他有一批我上次问的伪麻药品,并问我要不要。我问上官腾这种东西叫什么名字,上官腾说叫西替伪麻缓释片。当时上官腾说他有38件药品,让我合伙和他一起做。我问他需要多少钱?上官腾说每人出20万元人民币。后我到诊所见住王医生,我对王医生我有38件西替伪麻缓释片,总共47.5万元人民币,并问王医生要不要,王医生说要。后我到上官腾的家里,把20万元现金给上官腾,给钱的时候上官腾家里就他一个人。过一段时间,有一天中午,上官腾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昆明市一条路边(具体那条路忘记了)接货,我到地方以后没过多长时间,上官腾步行过来,我俩闲聊了一会,卢道浜押着一辆小货车过来,车上装着38件西替伪麻缓释片。我检查完货以后就押着货车走了。我将这38件西替伪麻缓释片直接送到王医生的诊所,交给王医生,当场王医生将47.5万现金给我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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