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2012年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刑事拘留在逃,后于2013年12月31日,到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投案自首。2013年3月5日,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刑事拘留在逃,后于2013年12月31日,到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投案自首。2012年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刑事拘留在逃,后于2014年4月24日,到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投案自首; 26、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2012年4月21日分两次从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购进消咳宁片[生产企业名称: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规格:每片含盐酸麻黄碱10mg,(依据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二册WS3-B-2412-97),包装规格:100片/瓶]共计144000瓶(其中2012年4月18日购进两个批次共72000瓶:批号20120311数量为18000瓶,批号为20120312数量为54000瓶;2012年4月21日购进两个批次共72000瓶:批号20120402数量为34920瓶,批号20120403数量为37080瓶)。 按理论含量为100%的理论折合含盐酸麻黄碱量为100mg/片×100片/瓶×144000瓶=144000000mg=144kg *以上含量认定计算均按理论含量为100%计算 27、南阳市公安局谢庄派出所于2014年8月15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证明2008年7月15日,吕某某因涉嫌走私易制毒物品罪被云南省耿马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09年7月14日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吕某某被耿马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吕某某涉嫌走私易制毒物品一案没有移送起诉; 28、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出具的书证一份 证明2009年,江某某因涉嫌非法拘禁被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处理,但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29、谢某某于2014年4月26日书写供述 证明谢某某和上官腾合伙购买38件西替伪麻缓释片,将该批药品卖给王医生,从中获利的事实; 30、同案犯上官腾于2012年10月19日在南阳市第一看守所辨认笔录 证明上官腾供述中涉及的2012年3月份,江西汉为药业公司来南阳与上官腾在金玛特门口见面的女子就是万锴; 31、非法买卖“西替伪麻缓释片”网络图 证明在该起犯罪事实中,各参与人员的分工情况; 32、同案犯卢道浜于2012年11月10日在丽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所作辨认笔录 证明2012年3月份,上官腾将含麻黄碱类药品卖给了谢某某; 33、邦物流公司货运单(单号57236874),该书证显示:托运人:万微;收货人:程房东;货物品名:药品;收货人签名:田某某;发货时间:2012.3.23;收货时间:2012.3.26; 德邦物流公司货运单(单号64984745),该书证显示:托运人:万微;收货人:刘吉光;货物品名:药品;收货人签名:卢道浜;发货时间:2012.3.24;收货时间:2012.3.27。 德邦物流公司货运单(单号64985175),该书证显示:托运人:万微;收货人:程房东;货物品名:保健品;收货人签名:卢道浜;发货时间:2012.3.25;收货时间:2012.3.28。 德邦物流公司货运单(单号64985378),该书证显示:托运人:万微;收货人:程房东;货物品名:药品;收货人签名:卢道浜;发货时间:2012.3.29;收货时间:2012.4.1 34、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文件 宛药字(2012)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