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年3月份,李明峰(另案处理)与上官腾联系欲购买含有盐酸伪麻黄碱的西替伪麻缓释片。上官腾与饶有亮(已判刑)联系,饶有亮以其公司——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名义,分2次从苏州中化药品工业公司购进100400盒(共502件)西替伪麻缓释片,合同价每盒7元,共计702800元(该批100400盒西替伪麻缓释片含盐酸伪麻黄碱量为120.48KG)。上官腾与张空军联系后,套用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和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的资质,分两次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由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从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00400盒(共502件)西替伪麻缓释片,合同价每盒8元,共计803200元。2012年3月16日,上官腾通过张空军将803200元货款存入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帐户,并由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帐户转入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帐户。饶有亮在收到货款后,上官腾指示饶有亮将货发往昆明。饶有亮即安排万锴(已判刑)向外发出502件西替伪麻缓释片后,指使万锴到南阳与上官腾联系完善手续。2012年3月20日,万锴到南阳与上官腾联系完善手续。在该批西替伪麻缓释片经过德邦物流公司到达昆明后,上官腾指使卢道浜(已判刑)帮助其安排车辆提货,并将这批药品分别存放在上官腾女友田某某的住处和田某某在昆明经营的赐康诊所内。后上官腾和被告人谢某某联系,二人各出资20万元购买38件西替伪麻缓释片(经折算,该38件西替伪麻缓释片含盐酸伪麻黄碱量为9.12KG),谢某某将这38件西替伪麻缓释片卖给王医生(另案处理),王医生支付谢某某47.5万元,上官腾和谢某某从中获利7.5万元。2012年6月份,上官腾雇人将该批西替伪麻缓释片包装去除后,安排卢道浜将该批药品拉往打洛镇,上官腾与田某某驾驶田某某的轿车赶至打洛镇后,上官腾将该批药品卖给一个自称是阿龙(另案处理)的人。在该笔业务中,上官腾给饶有亮每盒0.9元共9万元好处费,上官腾得到30万好处费。 另查明,2012年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刑事拘留在逃,后于2013年12月31日,到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投案自首。2013年3月5日,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刑事拘留在逃,后于2013年12月31日,到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投案自首。2012年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刑事拘留在逃,后于2014年4月24日,到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江某某供述: 我因为非法参与买卖消咳宁被你分局上网追逃。我只知道消咳宁是药品,消咳宁在药店国家不允许买多,我知道我们那里的一些人买卖消咳宁赚钱,我因此也参与买卖消咳宁,我也想赚钱。大概是去年(2012年)3-4月份,我自己在龙岩镇开茶楼,小涂(涂煊炳)经常到我店里喝茶,小涂问我是否能买到消咳宁,如果能买到,小涂就给我出钱让我帮助他购买消咳宁,我说考虑考虑,我问问。在这期间,上官金旺来我店里喝茶,我们说到消咳宁的事,上官金旺说他朋友手里有50件消咳宁,问我要不要。我说我不要,我给你问问,看有人要没有,然后我给小涂打电话说有50件消咳宁,并问小涂要不要,小涂说50件全要。50件消咳宁总价是504000元,价钱是上官金旺对我说的,后我给小涂说50件消咳宁总价是504000元,小涂也同意。上官金旺和我在我经营的茶楼里商量消咳宁价钱,在场没有其他人;除了这次还有一次是在龙岩的一家宾馆,宾馆名字记不清了,在一起商量的人有:我、上官金旺、火屎鬼(蔡易盛)、还有两个年轻男子,这两个男子我不认识。小涂给我有509000元现金,我先拿200000元现金给了上官金旺,剩余的304000元打到了上官金旺给我的银行卡号上。这张银行卡好像不是上官金旺的,银行卡用户名是谁我忘记了。小涂多打给你的5000元钱是小涂答应在事成之后给我25000元吃红(好处费),这吃红先给5000元,事成之后再给我20000元吃红。这504000元支付给上官金旺之后没多长时间,上官金旺给我打电话说购买的消咳宁到了,他让我去接货,上官金旺给我发了一个手机号,让我给这个手机号联系取货,我把上官金旺发给我的手机号转发给小涂,并通知小涂联系去接货。至于小涂怎样去接货、到哪里接货我不知道。后小涂给我打电话说接住货了。过一段时间我给小涂打电话要20000元吃红,再也联系不上小涂。我不知道小涂把50件消咳宁运到哪里了。上官金旺给我打电话让我接货,上官金旺发给我的手机号是多少我记不住了,当时我用的手机和手机卡都扔了。因为我与上官金旺联系的手机和手机卡都是为购买消咳宁临时购买的,后来出事后,我害怕我把手机和手机卡扔了。上官金旺发给我的手机号在手机里,因此我也记不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