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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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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甲、许某乙等犯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32、证人许某寅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3日11时许,其路过石井村委会铁路旁时,看见男村民头戴安全帽,手拿水管在村委会门口叫喊,走近才听说是石井社与蓬洲社因为社碑的事在闹纠纷。社里一个叫“红广”的男村民喊说

32、证人许某寅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3日11时许,其路过石井村委会铁路旁时,看见男村民头戴安全帽,手拿水管在村委会门口叫喊,走近才听说是石井社与蓬洲社因为社碑的事在闹纠纷。社里一个叫“红广”的男村民喊说:“你们这些女的,赶快去铁路捡石头过来,不去的一个罚1000元。”其看到同村的许某英、许某卯、杨某乙都在捡石头,有的还用塑料袋装起来提到大埕前,站在大埕里的男村民就用那些石头丢蓬洲社村民。“红广”是村支部书记许某丑的弟弟。

33、证人许某卯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3日11时许,其经过村部看到很多村民头戴帽子,手拿水管,准备和蓬洲社的人打架,一个叫“红广”的男子喊说:“你们女的,赶快去拿袋子到铁路上捡石头。”其就到铁路上捡石头,后来村里的人用这些石头砸蓬洲社村民。一起捡石头的还有许某英、杨某乙、许某寅。“红广”是村支部书记的弟弟。

34、证人杨某乙、许某辰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3日11时许,石井社很多妇女在石井村部的铁路边捡石头装袋,后有人拿走石块去抛掷蓬洲村民。

35、证人许某巳、许某午、许某未、许某申、许某酉、许某戌、许某亥、许某A、许某B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3日早上,石井社村民聚集在庵庙前等待蓬洲社碑的处理。11时许,听说镇政府叫来移走社碑的司机被蓬洲社村民殴打,大家很有意见,就在庵庙前分发了镀锌管和安全帽要往蓬洲社去,队伍走到石井村部被警察拦截,有村民从铁路旁捡了碎石头扔向蓬洲社村民。

(三)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许某甲供述,其是石井社庵庙理事会会长。蓬洲社立社碑后,其找郭某丙商量把社碑移回去,郭某丙说他不知道情况,之后其召集理事会成员开会,大家都表示一定要跟蓬洲社计较到底。农历8月初,石井社有一老人摔到池塘里淹死,又听说蓬洲社为了立社碑的事买了工具和铁珠,准备和石井社社拼,9月10日前后,其又召集了理事会成员,会上其提议不管是为了防止村民掉落池塘要焊接围栏还是为了预防社拼时吃亏,要去买些水管。许某丙提议要买安全帽。后交代许某乙安排人去买水管,又叫许某丙去买帽子。水管是9月12日买回来的。许某丙叫许某己去买了安全帽。10月2日上午,蓬洲社把放倒的社碑又立起来,当晚其又召集理事会成员开会,告知水管在戏台,帽子在庵庙,吩咐大家做好准备,第二天如果政府解决不了,就和蓬洲社拼。10月3日,一百多名石井社村民聚集等待政府处理,后来听说准备搬运社碑的农用车司机被蓬洲社村民殴打,大家很愤怒,纷纷拿出水管,戴上帽子,要冲去和蓬洲社拼。有妇女在铁路边捡石块用塑料袋装起来,提到村部大埕,男村民向蓬洲村民扔石块。在得知有关部门欲查处该事并要求村民主动上交镀锌管和安全帽时,其通知林某丙、许某戊于10月5日晚连夜将镀锌管焊接在池塘边。10月6日上午,其又叫许某乙召集理事会成员到庵庙开会,告诉大家警察正在调查,如果问起水管就说是为了防止有人掉下池塘买来当护栏用的,帽子是为了防止夜间抬神时被鞭炮炸伤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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