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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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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甲、许某乙等犯聚众斗殴罪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9、证人郭某卯的证言,证实其是蓬洲社老人会成员。2013年10月3日10时许,区镇干部到老人活动中心协商解决社碑摆放一事,后有人说政府要把社碑吊走,大家都很激动想要阻止。其知道蓬洲社历来有放炮通知大家集合的传

9、证人郭某卯的证言,证实其是蓬洲社老人会成员。2013年10月3日10时许,区镇干部到老人活动中心协商解决社碑摆放一事,后有人说政府要把社碑吊走,大家都很激动想要阻止。其知道蓬洲社历来有放炮通知大家集合的传统,就在庙里拿出一门礼炮在庙前的院子放响,想通知大家集合不要让政府把社碑吊走,之后有近百人聚集。

10、证人吴某甲、郭某辰的证言,证实其二人是石井村干部。蓬洲社碑矗立的地点是郭土根家围墙头。因立社碑的地点问题,石井社与蓬洲社发生矛盾。2013年10月3日,镇领导到蓬洲庵向人民群众宣传解释,后听说有人要把社碑吊走,蓬洲社村民都赶到立社碑的地方,之后石井社员向蓬洲社人群扔石头,有人受伤,也有车辆砸损。

11、证人郭某巳、郭某午、郭某壬德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3日11时许,蓬洲社响起炮声,村民聚集到桥头,听说要把社碑吊走,大家都不同意,警察在现场劝阻。石井村部前也有很多村民聚集,都头戴安全帽,手持钢管,后来石井社村民向蓬洲社人群扔石头。其三人也从地板上捡起石头向石井村部方向扔。

20、证人郭某未、郭某申、张某、郭某酉、郭某戌、郭某亥的证言,证实其几人均是蓬洲社村民。2013年10月3日上午,政府工作人员到蓬洲社协调社碑摆放一事,后看到石井社很多村民统一戴蓝色安全帽,手拿钢管聚集在石井村委会门口,并发生石井社村民向蓬洲社人群扔石头的事件。

21、证人石某、吴某乙、林某甲、杨某甲、苏某、廖某、林某乙的证言,证实其几人均是龙文区朝阳镇政府干部。石井村书记许某丑有向朝阳镇政府反映蓬洲社无故矗立社碑一事,后镇政府与石井村主任郭某辰、村副书记吴某甲协调处理,达成三条意见,其中一条就是在距离社碑往蓬洲社约五十米左右即石井的一个池塘边自行填一块与石碑占地面积相当的地把社碑搬过来。后蓬洲社把地填大了,镇干部出面,蓬洲社郭某丙表态说社碑不立了,并当场推倒。2013年10月2日早上,石头社碑又重新坚立。10月3日上午,镇里安排了吊车、钩车准备把蓬洲社碑运走,由镇政府在池塘边把路修宽,在电线杆附近确定一个位置,择日再吊立。后蓬洲社村民不同意,还殴打司机,这一状况导致两社矛盾升级,原先在石井庵庙的石井社员都聚集到村委员会门口,统一戴安全帽,手持钢管,并携带石头,准备往蓬洲社冲,并往蓬洲社人群扔石头,因公安武警到场维持秩序,事态才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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