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信转账已成为许多人常用的一种收付款方式。但如果出现借款方说微信转账偿还了借款,而出借方说没有收到的情况,能否证明到底是还了还是未还?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微信转账还款引发的纠纷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只要转账就会留有记录和痕迹,就能将事实调查清楚。 原告男子和被告女子原本相识,2016年初,男子一纸诉状将女子告到湖滨区法院,理由是该女子2013年向其借款10余万元用于购房和修车,陆续偿还部分借款后剩余2万元,在2015年5月给其打了2万元的借条,直到起诉仍欠1万元不还。而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借款事实及欠条没有异议,但辩称其早在打欠条当年的6月26日、27日,已将2万元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笔予以偿还。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与被告的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微信交易转账记录截图和银行交易明细等。庭审中,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认为银行交易记录只有商户及其网点号和名称,没有自己的收款账号,双方微信早已相互拉黑、删除,微信转账记录没有收款方名字,不能证明转给了其本人。 为查明事实,案件审理期间,湖滨区法院先后几次分别向相关管理机构发函协助调查,调查回函最终结果显示,被告手机绑定的微信号确如其所说转出了款项,时间、笔数、金额相一致;而收款方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正是原告所有,且该微信号收到的正是被告转出款项。回函质证之后,原告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获得法院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