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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1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5
摘要:原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47152元,由大连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3322元,大连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30元;原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5900元,由大连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009元,大连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47152元,由大连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43322元,大连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30元;原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5900元,由大连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009元,大连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15369元,由大连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1631元,大连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7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王友祥

代理审判员  司 伟

代理审判员  沈丹丹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唐 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