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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对于一、二审判决查明的有关订立与履行2008年12月1日《产品供货合同》(计2000吨)、2009年1月5日协议书(计110000吨)及2009年1月至7月22份《产品供货合同》(计67000吨)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

对于一、二审判决查明的有关订立与履行2008年12月1日《产品供货合同》(计2000吨)、2009年1月5日协议书(计110000吨)及2009年1月至7月22份《产品供货合同》(计67000吨)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