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传统金融迅速的同互联网技术联姻,诞生了新的产业——互联网金融。本文主要论述的就是互联网金融之一的P2P网络借贷。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起步较晚,许多的法律制度不完善,致使P2P网贷行业存在许多的法律风险,诸如借款人的信用风险、P2P网贷平台的技术风险、互联网固有的风险等等。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已存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模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解决对这些问题能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网络借贷 监督管理 P2P 法律风险 【绪论】:但是随着社会形态的变迁,生产力不断得到发展和跨越。机器生产中占据了主 导地位,而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人类最原始的劳动方式彻底改变,代替其位置的是高新科技技术生产方式,这其中互联网技术尤为明显。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现代的人不得不承认没有了互联网,每天都不知道该怎么生活了,正是这个原因,有些人就会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中从事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谋取暴利;再加上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迅速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不断变化,原来的人民有了钱首先会存在银行,近些年,只有手头上有闲钱,往往会选择购买一些高收益同时高风险的理财产品,比如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一些传统的金融产品,而现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传统的金融行业迅速同互联网联姻,诞生了新型的行业:互联网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既是一个新型行业又是一个传统行业,说它新其实就是指它所依托的载体---互联网技术更新速度快、方便、快捷;说它传统是指它所经营的业务在本质上与传统的金融业务没有任何区别。而可以再互联网从事的金融业务有很多,本文章主要论述的是互联网金融之一:P2P网络借贷。 研究的背景。 P2P在线借贷的兴起并非偶然,一方而,正规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上忽视中小企业、弱势群体的金融需求,小额信贷市场存在养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而,P2P在线借贷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科技相融合的产物,其提供的无抵押担保、自助交易模式、近距离的交易空间和新型的理财选择契合了众多中小型客户的金融需求,对市场主体的自主创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近些年以来,温州等多个地区发生的民间借贷信用危机充分表明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庞杂无序,发展模式尚不清晰。据中国社科院统计数据显示,民间金额规模约在1万亿元以上,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级民间金融机构并未在工商局注册,而P2P小额信贷网站既克服了地域限制,节约线下成本,又辐射范围广阔,资金流动率高,将成为释放民间金融的有益尝试。 研究的目的:通过研究我国P2P行业领域内存在的现状,分析出我国P2P网贷行业的法律规范不足,通过比较研究方法的出我国P2P网贷行业具体症结,为了使读者能够从都角度的了解P2P网贷行业的法律现状,笔者还试图通过研究国外关于P2P网贷行业 的法律规范建设,来对我国相关的立法活动提出有效建议。希望对我国P2P网贷行业起到更加规范化更加系统化的作用。 研究的意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可以再互联网中作任何想做的事,但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全面性,互联网中任存仔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规范,本篇论文主要探讨的就是关于P2P网络借贷的法律问题。互联网的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人们在正常的成产生活中除了日常生活开支外,还将剩余的资金用于投资,而许多的人将资金投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但由于我国大P2P网络借贷行业兴起比较晚,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监管缺失,行业准入制度不健全,用户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在前期有许多的P2P网贷平台的所有者将投资者的资金卷款跑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对此如何规范P2P网贷平台的行为时摆在立法者面前最为棘手的问题。 一、P2P网络借贷的基本法律概述 (一)P2P网络 对等网络(Peer to peer,简称P2P)又称点对点技术个人对个人技术,是一种无中心服务器,依靠用户群交换信息的互联网体系。与有中心服务器的中央网络系统不同,对等网络中每个用户端既是一个节点,也是服务器的功能,任何一个节点我发直接找到其他节点,必须依靠其用户群进行信息交流。P2P节点遍布整个互联网,这也给包括开发者在人的任何人、组织、政府带来监控难题,P2P在网络隐私要求高和文件共享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最初,是由尤努斯教授创建的孟加拉国乡村银行采用P2P模式,为该国超过200万农村贫困人口提供 了无担保小额贷款,其坏账率远低于银行同类贷款,极大地促进了孟加拉国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一种指借助网络技术和信用评估技术,协助投资者和借款人实现借款的撮合服务,依靠互联网的力量,将借款人和放款人有效的联合在一起,为借贷双发提供借贷信息的网络平台。其最主要的优势有:门槛低、便利性、高收益、短期性、有抵押担保、投资灵活。自2007年以来,我国第一家网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我国网贷平台得以迅速发展,2011年网贷行业总成交量达到60亿元,2012年整个网贷行业的成交量高达200亿元。2013年整个网贷平台的成交量高达600亿元。[i]5截止2015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累计超过了6835亿元。2015年上半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08%的速度增加,上半年成交量累计已达3006.19亿元。 (三)民间借贷 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解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纠纷不是民间借贷。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形成的借贷关系网络借贷品台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借贷品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或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借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中风险的种类及其来源 我国互联网融资面临的风险一直非常大,这也是这个行业引发争论的焦点所在。相关的法律缺失,监管机构不明确,加上行业规范尚未建立,制度风险仍然存在。此外,由于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尚不完善,投资人了解借款人的真实财务状况的可能性非常低,这样一来,借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进一步加剧,信用风险难以控制。 (一)风险种类 1、技术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