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药价虚高 国家级“两票制”出台
来源: 作者:闵玥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0
摘要:国家级“两票制”文件正式落地。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
国家级“两票制”文件正式落地。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解读《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这是药品领域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其目的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在发布会上表示,药价虚高的问题由来已久,是当前改革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老百姓的强烈呼声。
“过去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疗机构要经过多票多环节,有的四票、五票,甚至更多,层层加码,抬高药品价格。药品价格抬高,销售到医疗机构,一方面是老百姓要多付钱,另一方面医保基金要多付钱,所以这个问题必须要解决。”他表示,“两票制”从流通领域入手,把多环节压缩到“两票”,大大减少中间的水份,为老百姓和医保基金节省了费用,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两票制”平稳落地,保障药品及时有效供应,《通知》对以下四种情况做了特别规定:一是顺应现代药品企业发展趋势,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二是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四是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两票制”推行将对医药流通行业带来重要影响,有利于规范医药流通行业秩序,清肃整顿流通行业小而乱的竞争环境,对提升行业集中度有积极作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从文件内容看,大流通企业迎来利好,代理型批发企业和以过票为主业的企业前途堪忧,地市级配送龙头迎来发展机会,底价代理模式将迎来最大挑战。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1.3万多家药品批发证照的流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不到5%,集中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悬殊。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政策设计,“两票制”实施后,部分企业过去通过过票商业公司完成资金费用的循环基本被断路,使长期以来过票公司得以生存的空间被压缩、过票功能瓦解。而“两票制”国家文件中规定的,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与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将明确利好集团型药品流通企业。
该人士还认为,随着政策执行深入,大批代理型医药商业公司、中小型医药商业公司势必需要转型或寻求被兼并,将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集团进一步加快兼并重组释放机会,进一步提高药品配送集中度。此外,“两票制”、营改增、流通整治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之下,全国性总代理商或许将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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