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云南存边治理边破坏、居民退房产进现象
来源:中新网 作者:王淑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3
摘要: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今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查情况。督查指出,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同志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一些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
中新网11月23日电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今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查情况。督查指出,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同志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一些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明显,利用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等景色优势违规开发建设的情况较多,还存在违规开发现象突出,存在“边治理、边破坏”“居民退、房产进”现象。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23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陈豪书记主持,贾治邦组长通报督察意见,陈豪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嘱托,持续加大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全省成立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制定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等制度。注重环保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衔接,在全国较早设立专职环保警察队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获得“最高法院环境司法实践基地”称号。
云南省将九大高原湖泊作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实施“一湖一法”保护和“一湖一策”治理,滇池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洱海水质总体稳定在Ⅲ类,抚仙湖水质持续保持Ⅰ类。在全国较早制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率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加大退耕还林力度,森林面积位居全国第三。2015年全省16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4%,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较好的省份之一。“十二五”期间,全省河流水质优良率和达标率分别提升9.4%和8.8%,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实现达标。
云南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1234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515件,立案处罚189件,拘留11人,问责322人,约谈681人。
督察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发展不足和保护不够并存。虽然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中央要求,与云南省特殊生态地位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尚存在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严。在与干部谈话和走访问询中发现,云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同志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一些地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明显,利用河流湖泊、自然生态等景色优势违规开发建设的情况较多。对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不够严格,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省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中,仍有55个未批先建。云南省虽然出台了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制度,但在具体工作中考核不严,压力传导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大气和水环境治理任务。部分国家投资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因管理不善而停止运行。全省7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中,有57个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共计获得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中央专项资金22.85亿元,但省本级财政投入很少。
二是高原湖泊治理保护力度仍需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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