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黑龙江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问题严重
来源:中新网 作者:王贤臻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15
摘要: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今日就黑龙江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今日就黑龙江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查指出,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哈尔滨市冬季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省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7月19日至8月19日对黑龙江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形成督察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5日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黑土地保护重大工程和减农药、减化肥、减除草剂等农业“三减”行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全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51个,其中国家级保护区40个,数量居全国之首。积极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实施兴凯湖、镜泊湖、五大连池等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开展供热、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三供两治”工程,积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过努力,黑龙江省2015年地表水河流水质I至III类比例比2010年提高17.8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由轻度污染转为良好,2016年上半年全省PM2.5和PM10浓度均值同比均下降2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
此外,黑龙江省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案件,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034件,立案处罚220件,拘留28人,约谈32人,问责13个党组织、20个单位和560人。
督察指出,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明显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工作部署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现象。《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18年)》将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安装脱硫设施时间由国家规定的2017年推迟到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到位,2013年10月以来,全省新增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3031台;全省燃煤电厂316台在产机组中,有274台未完成治污设施改造,难以稳定达标。2014年以来,没有按照《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对省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也未对2015年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问责。
同时,一些地市环保压力传导不够,七台河、双鸭山等地市环保重点任务推进缓慢、问题突出,但2013至2015年市委常委会却未专题研究过生态环保工作。在与干部谈话中,一些干部反映,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没有落实到位,自然保护区管理、黄标车及小锅炉淘汰、秸秆禁烧等方面存在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不落实等问题。
二是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问题严重。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将湿地谎称为既有耕地,向上级申报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开发项目,并获得批准,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2012年以来,省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局八五六农场、兴凯湖农场在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垦耕地,造成2500多亩草地被毁;建三江管理局、齐齐哈尔管理局所属农(牧)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实施11个综合开发项目。
2015年,大庆市肇源县水务局批准《肇源县松花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15-2018年)》,确定的总面积达4000余亩的9个可采区,全部位于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2011至2014年,肇源县有关部门违规发放采砂许可并收取管理费,造成沿江湿地保护区内违规采砂现象猖獗,河道破坏严重。另外,2012年以来,饶河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新建4处采砂场;红兴隆管理局红旗岭农场在挠力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规开展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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