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首页>>
法学频道>>法界纵览>>理论法学
甘肃政法学院教授史玉成: 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属环境法学元概念 发布时间:2016-11-09 15:09 星期三 来源:检察日报
我国环境法中有关环境权利和环境权力的规范存在着内在张力下的结构失衡和运行冲突。走向多元合作共治,是环境风险时代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无论对于环境权力,还是对于环境权利,环境法都不可能舍此求彼,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应当具备这种全景式的面向。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在对学界关于环境法学核心范畴的现有理论和学说进行分析批判的基础上,笔者把环境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环境权力统一体以“环境法的法权”概念来代替。从部门法的视域考察,基于环境利益之上的环境权利、环境权力应当是环境法学领域最基本、最重要的元概念,二者虽然不具同质性,但彼此合作共进、竞争成长,共同构成环境法制度大厦的基石。环境法法权结构的规范建构,有助于实现环境权利与环境权力架构的内外部相互制衡与协作,为迈向多元合作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模式奠定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