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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解纠纷 缓解审判压力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刘博晓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5
摘要:诉调衔接是人民法院为适应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纠纷激增但司法资源短缺的矛盾,积极利用人民调解等矛盾化解方式,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一种途径。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以立案登记制实施为起点,结合实践考察,就如何进一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缓解审判压力提出
  诉调衔接是人民法院为适应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纠纷激增但司法资源短缺的矛盾,积极利用人民调解等矛盾化解方式,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一种途径。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以立案登记制实施为起点,结合实践考察,就如何进一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缓解审判压力提出相应建议。

  一、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云和县法院共诉前化解纠纷379件。其中2015年度诉前化解纠纷129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除缺席审判与公告送达案件外)的25.20%,诉前纠纷化解率17.15%,排在全省第9位;2016年上半年诉前化解纠纷250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除缺席审判与公告送达案件外)的40.98%,诉前纠纷化解率29.01%,暂排在全省第3位。

  二、诉调对接工作的特点与特色

  1.调解案件类型多样,批量案件比重大。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云和县法院诉前化解的379件纠纷中,有交通事故责任类纠纷、劳务合同类纠纷、物业服务类纠纷、民间借贷类纠纷等类型,其中所占比重比较大的有交通事故责任类纠纷、劳务合同类纠纷及物业服务类纠纷。劳务合同类纠纷109件,物业服务类纠纷82件,两者均是批量案件,所占比重为50.40%。

  2.针对不同纠纷,采取多种调解模式。对于批量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统一调解协议的内容和格式,集中调解,集中进行司法确认,节省当事人时间与精力;个案调解,争取当天调解、当天确认。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截至今年8月31日,引调案件的平均调解天数为0.5天。

  3.案件调解成功,给予适当补贴奖励。为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实行调解案件补贴激励机制,由浙江省省财政厅负责拨出经费,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安排,对各调解室调解成功的案件予以奖励。同时,对于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法院也会适当给予补贴,奖励给各调解员。

  4.借助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法院平台,诉前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10月份,与县司法局联合发文建立云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每周定期有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云和县法院值班,免费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云和县法院充分利用这一资源,经当事人同意,邀请援助站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前调解。

  三、诉调衔接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1.当事人认识存误区,选择诉前化解纠纷机制意愿较低。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大量案件进入法院。多数当事人不愿选择诉前纠纷化解机制,有些对诉前纠纷化解机制认识存误区,有抵触情绪。认为调解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法院的判决书才是法院出具的有效的凭证,才能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2.调解员参差不齐,法律素养有待于提高。目前,各调解室调解人员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案件调解。由于纠纷主体的多样性,纠纷内容的复杂性,这就要求进行调解活动的调解员要与纠纷主体进行有效的交流,同时能洞悉矛盾的重点所在。但在目前情况下,具备上述素质的调解人员还很匮乏,需要加强物质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法律素养。

  3.涉及专业性案件缺乏有效的对接平台。大量新类型案件,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涌入法院,而原先的对接平台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调解员,即使案件双方当事人愿意选择诉前纠纷化解机制,也无法将案件圆满解决。

  4.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滥用诉权情况。有些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滥用诉权,进而达到某种目的或者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由于当事人可能存在串通,法院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很难判断是否存在滥用诉权行为。

  四、突破当前困境,强化诉调衔接工作的思路

  1.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机制,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立民商事案件速裁制度。二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延伸对接平台,与政府相关部门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专业性案件的诉前纠纷多元化解。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诉前化解纠纷行为。吸收专业性人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诉前纠纷化解,充实对接平台力量。

  2.注重培训与指导,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用集中培训、实务操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纠纷调处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诉调对接工作知悉度。通过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对当地群众讲解诉调对接程序,扩展宣传范围。利用报纸、电视、微博等宣传诉调对接工作,同时利用“法律进社区”、“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活动发放宣传册,不断提高诉调对接机制在群众中的知晓度。

  4.加大滥用诉权惩治力度。探索并建立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就虚假诉讼的查处、移送达成共识,作出统一规定。同时通过微博、微信等宣传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的典型案例,向社会普及虚假诉讼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群众尊法守法意识。

  面对当前挑战,人民法院要不断探索诉前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机制与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不同的司法需求。

  (课题组成员:张 奇 胡旭芬 练丽玲 纪鸿璟)

责任编辑:刘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