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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传讯贪污女贪官;检察长却下令放人!

来源:犹太大胡子 作者:犹太大胡子 发布时间:2017-08-25
摘要:检察职业道德的守望在于法律人的正直良心 女书记大闹反贪局 还原历史真相“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上面两段话,均出自今年两会
检察职业道德的守望在于法律人的正直良心 女书记大闹反贪局 还原历史真相“少数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乱作为,一些腐败问题触目惊心,有的为官不为,在其位不谋其政,该办的事不办”;“对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  上面两段话,均出自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它们都提到同一个关键词——为官不为。不管我的意见是对的还是错,要容得下质疑。关键是要看谁的意见正确事实胜于雄辩。政治生态要山清水秀;检察机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治底线 。做到有腐必反、除恶务尽,绝不放过,那怕掘地三尺。还原历史真相:西宁城西检察院以长达10年时间"追诉",三次抓审二次判刑中;城西检察长赵一平说:不够条件也要捕。省院市院都有领导指示:"杨薇知道太多,不能再放出去"。"够不够条件,先捕了再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纪国法,是现代众多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有序、健康、快速运行的重要保障。现实有时却是非常残酷的,尤其是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腐败和反腐败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之非常时期的中国,更是不乏触犯党纪国法者,或者意欲挑战党纪国法者。概而言之,维护党纪国法者要坚信邪不压正,也就是任何一个维护党纪国法者,都要坚信“恶有恶报”。古今中外无数的邪恶分子,最终被绳之以法,或者被推上刑场之铁的事实,一再地证明“邪不压正”、“恶有恶报”是永远也颠簸不破的至理。减少腐败的存量与增量,在最近可谓是一个热词。所谓的腐败增量,指的是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手的腐败分子;所谓的腐败存量,指的是十八大之前,新一届领导班子上台之前的腐败分子。透过习近平与王岐山关于腐败存量与增量的最新表述,可以看出中央反腐败的决心都是异常坚定的。在职、退休、露面、常委、共事等以前的腐败护身符,在习近平主导的中央反腐中都不再灵验了。等待腐败分子的,也许只剩下被调查、被审判的末日了。高压反腐态势若有松懈,很容导致两股力量反弹:一是已经被打掉的大大小小的腐败老虎的家族及铁党集团;二是仍然没有暴露出来的潜伏较深的如青海陈资全为首的腐败利益集团。要认识到这两股力量背后面有着深厚的人脉关系和强大的财力基础。“反腐败”的意义早已经超过反腐败的本身,要上升到维护执政安全、为经济改革“护驾”的高度来认识。习近平亦早就说过:“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青海的书记门】原文发表于2010年9月5日http://ljmyvmt.blog.163.com/blog/static/14043499420108595348713/常说“受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的负效应的趋利在检察人员中滋长而产生的,说穿了根本就是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别称”罢了。倘若在司法腐败中去细划,检察腐败更甚而不匮,只不过政治体系运作将此“专权”与以别称:“利益驱动”罢了。 “特权”--“检察权”隐之共性;这个问题在依法治国的中国即具体又抽象反映在政治体系。具体说,所谓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的“利益驱动”,其实就是“特权”蛮横的结果,实际也就是检察权利益反映。利益驱动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中以获取小集体或个人利益为“驱动力”,这个词打了中国法律制度“擦边球”!(“擦边球”学自西宁城西检察院张艳办案口头禅) 贪污腐败主要形式是贪污受贿、乱收费、公款消费、渎职等。腐败作为越轨行为具有隐蔽性,因而难以准确把握其动态特征;倘若在司法腐败中去细划,检察腐败更甚而不匮,只不过政治体系运作将此“专权”与以别称:“利益驱动”罢了。以任何权力谋取私利都是即定的腐败,说到此就很抽象。冠以“利益驱动”是检察机关应付社会的托辞,“利益驱动”的表层下活跃的就是贪污、挪用、截留、受贿种种综合的代名词下的专利腐败权将检察机关的腐败问题简单化取名“利益驱动”:蒙蔽公众社会,以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权不能成为专制下的“特权”,以“受利益驱动”改变自身发生的职务犯罪贪污腐败性质。我国的腐的“特权”!用“受利益驱动”让法律公平正义留出一块遮丑的“自留地”。我发表文章《青海的书记门》中,西宁城西检察长赵一平去美国“考察”同一時间;就能这么“寸”;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专职主管药品采购的副院长达嗄也急急忙忙远渡重洋到地球那一边“开学术会”?他们之间在自由的美利坚共和国星条旗下,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因为此時,赵检察长的反贪兄弟们己立案侦查医院的领导班子贪汚问题!他们在美国的这种私聊“动态”实质不被掲露。一个案,因为耒自青海反贪最高层——青海省反贪局领导亲自出面的阻力和保护,这能是“受利益驱动”一掩而蔽吗?“特权”下的暗箱操作使腐败集团受“保护伞”作用下腐败窝案内容流失。 就具体案例求证2006年4月西宁城西反贪局张艳“自己从朋友手中弄耒一个举报线索,没有证据事实下,避开检察长和孟祥涛商定;等赵一平去北京办莶证走后再动手,晚上弄,秘密抓耒审,先搞出口供再说”,如此先商量的这种前题是违背法律的“检察特权”,为什么要避开检察长赵一平?张艳接下耒深夜密捕、关押审问、刑讯逼供以“供述”在非法拘禁三天三夜后“依法立案”---共产党之法明确规定;“讯问不能超过12小時”!那么孟祥涛和张艳背着检察长赵一平的这种个人目地下便干出这种勾当;孟祥涛紧接着立案前非法扣押人民币现金30万!张艳私自在当事人家中深夜闯入,以“反贪局办案”为由拿走6万现金存单,这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项工作规定》下发后仅仅不到20天!这是“顶风干”!这种行为跟入室抢劫的歹徒又有什么区别?土匪手里是刀,张艳手里是检察权!方法手段目地一致,这是简单的“受利益驱动”?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現”。权力蕴含利益。法律、利益和权力的关系在检察权视野中:法律用以确认权利和保护权利,而利益正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 “受利益驱动“不能再是检察机关自身腐败的“披风”!它淡化了检察权保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神圣之职标准,“受利益驱动”敢驱敢动又敢收“受”的最终结果必然是自毁长城。如果老鼠没有猫的天敌,猫又不捉耗子,腐败利益怎能不让“利益驱动”垂涎三丈!国家机器的腐败不能再以“受利益驱动”掩盖实际的检察权“特权”下贪污受贿的自身腐败行为,忽略其危害。 就制度而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无疑应该是措施非常到位、公开、公正、透明的监督力量。简单说;我们如果不被这样那样的曝光事件所震动,我们很难体会出今天社会中“权力的监督”实际如此空乏,就社会整体而言,我们身在其中,却根本无法了解某些权力操作的黑幕中保护的腐败更加肆虐猖狂。如果我们对权力的监督做到严谨细致具体;对滥用权力的防范、发现、调整和及时处置,将会改变司法在社会的公信力。我们如今常常被许多曝光的事件震撼,这个门那个门的被揭露让我们目不接暇,常会感到哪一个“门”背后不是进进出出的权力谋私导致?这种权力坏蛋在哪都会出现。有没有去想;被曝光事件背后的暗箱究竞会有多大?而我们身边又有多少更深的黑洞从来就不被揭穿?有多少权力下的暗箱操作从来就不在大众视线之内,时时在被监管的权力却“时时再再”根本不被监督,所以,需要一种真正“有效管用的制度”!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2006年发生的“青海书记门”,正是中央决策在全国首次开展打击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医疗领域中药品采购为重点。西宁城西检察院反贪部门依法传唤了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宋怡:这个女人涉嫌在医院药品让利回扣款中贪污87万元现金,其实早在此之前,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领导班子实际上已经成为从药品采购让利回扣款中大肆贪污药品采购让利回扣款数百多万元的腐败集团! 宋怡被城西反贪局因涉嫌贪污药品让利回扣款被传讯后,青海省反贪局长李保国直接公开干预;下令给城西检察长赵一平“放宋怡”!西宁市检察院某领导亲自驾车风驶电掣般赶耒,要“面对面看着放了宋书记”!“今天你们不放人,我就不走了!”西宁城西(现西宁市副检察长)检察长赵一平下令:“立即放人!”时任医院党委副书记的宋怡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一人双职,即是副书记,又是人事部门一把手,位高权重,举手投足,一言九鼎,重权显贵之人,医院领导班子贪污药品采购让利回扣款数百万中,宋书记就占有其中87万之巨额!这类严重腐败分子却受到地方检察权力势力的"保护伞“神奇呵护。西宁市副检察长赵一平宋怡书记扬长而去!这是一个真实的过程,这就是青海的“书记门”事件,并且发生在全国打击商业贿赂首发第一阶段;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布署:以医疗系统药品采购为第一阶段重点的,打击商业贿赂“顛峯时刻”。这种“检察权”保护腐败的招遥过市,光天化日之下就敢“望夷宫中鹿为马”!目中无人又无法;以反贪重权反反贪!令整个社会屏息、震惊、哗然 !司法腐败横冲直闯!我们的视听中,常有“恪守职业道德底线”的各种制度和规程时常颁布昭示,但似乎只成为每天翻过去的一张一张的“年月历”,法律编制的程序却并不被执行。我们看看这个暗箱会有多大?权谋会有多深?黑幕又有多么阴暗!大而化之说;这背后经过了重重机制、层层人手,在这种一长串的流程里,各种制度的“把关人”各种岗位责任的定位人,又有多少人会为自己应该做的“监督”尽职责去反自身“特权”?去反自身“霸道”?懂得如何避开反腐问题,胜过怎样解决反腐问题;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法]孟德斯鸠 他们最终以检察权避开了反腐中贪污腐败集团的问题,解决于暗箱操作的黑幕之中。在中央部署全国打击商业贿赂反腐决策中,就要刮黑风下黄雪,欲盖弥彰。不料,传讯党委副书记宋怡这根炮捻己径点着了火……。"党纪严于国法。"让全社会评判反贪局长李保国的丧失职责和操守。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海大附院党委女书记宋怡百度搜索:李保国,现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1980年10月任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检察长。1993年该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青海省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994年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政治思想工作先进集体,199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1999年任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主管自侦部门工作后,率先垂范亲自带领反贪干警追捕逃犯,侦破了青海省有史以来犯罪金额最大、涉嫌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为强烈的一起利用职务贪污国库资金1549万元的大案。为此,该院反贪局被荣全省检察系统集体一等功,他个人荣立二等功。青海省反贪局长李保国本案中"案托"刘建雄也有自己的“圈子”,这种蚊蝇有他们自己的玩法,即以案诈骗又往往以“人情往来”为由与个别法律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是钱便贪,逐步演变成弄权、搞钱、吃喝嫖赌的玩乐“圈子”:刘建雄至所以成为专业的法律蚊蝇,是他们的这种“圈子”的时代产物,已然一样会成为危害政治生态的腐败雾霾,且潜伏的危害更隐蔽更长久,刘建雄成为女书记宋恰腐败案的重要突破口:所有书证,视频及录音证据都己不可抹杀,中纪委必定关注。"案托"刘建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他们见钱眼开,可恰恰没屁眼,他们不是现代貔貅,只有被撑死。而李保国局长这样直接干预的"放人"命令下,指挥的恰恰是一级历年挂牌数次的区级"全国先进检察院",也是李保国的"老家"。他们对女书记宋怡为首的医院领导班子贪污窝案,根本视若罔闻,对举报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领导班子贪污窝案,视若罔闻,压案10年不查。这是实情,事实胜于雄辩。当然要讲证据事实,当然更要讲党纪依法律,所以,只有在中纪委干与下,今天必须公开化摆上桌面来。曹建明首次在今年两会如是说:少数检察人员特权思想严重 甚至以权谋私。现代社会是个浮躁的社会,很多人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在很多事情上违背自己做人的原则,把生活当成了演戏,人前一面,人后一面,结果就是自己很辛苦地在操守中"玩火"。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希望纪检机关介入调查,公开摆上桌面:以大量的事实证据及音视频证据还以真相,让全社会评判反贪局长李保国的丧失职责和操守。如果没有一定的定力,没有一定的职业操守,反贪也是极容易走向腐败之路的。因此,近期中纪委向纪委系统的败类开刀,或意在警示其他处于反贪战线的官员需好自为之,表明中纪委对本系统干部不廉行为也是一视同仁,绝不护短也绝不手软的态度。反贪局长李保国如此的"反贪保贪"同样也是"政治作秀",其行为结果本身其实符合官员集团利益时,暗渡陈仓似乎让事实表面并没有什么大碍,做的滴水不漏,然而,毕竟它的最终目的实施己经表述的是其政治生活原则立场中的真实内涵,辱党性失操守,他们抗击着中央反腐重要举措,地方反贪权力部门领导一手遮天,暗渡陈仓。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和近期发现的冤假错案中进一步认真剖析和反思,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改革和完善错案自我纠正机制,认真分析刑事错案纠正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措施。上级检察院反贪局长、下级检察院反贪局长签订责任状,使各级办案主体不仅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还要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切实体现权力与责任的一致。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诉讼终结案件倒查评价,对撤案、不起诉、生效判决无罪案件每案必查。现在的改革则更多地就是在动利益集团。我们看到,经过近一年的强力反腐,对官场的整顿,强化对社会舆论的控制,执政高层的权威得到加强。这个权威包括在党内的权威、改革的权威、在社会中的权威。这为2014年,以及未来对中国社会的变革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种权力体系,其成员对于利益诉求有不同的理解,这种理解并不一定和最高层一样,而且可能往往不一样。所以实际上没有铁板一块这回事,利益诉求分化,态度也是分化的。中高层官员,对于中央的全面深化改革,有些在支持响应,有些还在观望,有些则有些恐惧。支持响应的人,从中看到了机会;观望的人,并不知道全面深化改革会走多远;而恐惧的人,则不知什么时候,反腐和权力、利益结构调整就动到了他的头上。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党委女书记宋怡涉嫌贪污医院药品回扣款近百万元:被西宁城西区检察院依法传唤,遭到青海省地方反贪最高领导:局长李保国公开出来直接干预立即放人:并且毋须理由。立即放掉一个贪污药品回扣近百万的女书记,却以牺牲国家利益、践踏党纪国法为代价,确实做到了祸国殃民,又是那么地道貌岸然的事情。如此地方政治人物的一言一行,也确实有着一手遮天的功范效应,或者叫做政治定力影响,往往其行动本身就是一种声明,他们就是要打着红旗反红旗。地方检察院依法传讯一个涉嫌贪污药品回扣近百万元的仅仅是一个“副处级”医院女书记,地方最高反贪领导毫无掩饰亲自出面开脱阻止,立即放人,这便是在青海地方为何腐败问题官员难以得到处理,贪腐官员难以得到严惩的原因之一。这些人贪污腐败不以为耻反为荣,他们在一个地方一定要显出自己权力的重要性。女书记宋怡是地方官员利益集团眼中"自己人",是绝对不允许冒犯的,所以,用女书记自己的话说;一个小小的区反贪局,竟然敢动我?!得势尽猖狂。你看看她:母老虎的狂妄到了何等程度。所以有时候,反腐到了一定程度,在青海这个地方就很难反下去;原因是诸如这种女书记背后利益集团触及到的是地方大人物,触及到了地方“大人物”官场霸道下,犬牙交错的庞大的利益集团各层面,于是,自然就开始权衡利害关系,自然产生对抗中央的明一套暗一套,阴奉阳违躲避反腐的强势风头,风头过后贪腐依旧,而且更是狡猾、隐蔽、猖狂。2012年,青海国土局长丁xx狂贪近千万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10间贪污公款携女人出境数十次,给女人们四下里购置房产,被举报后仅仅是轻描淡写搞了个"判三缓四",公诉中不仅被否定贪污变挪用,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对这样的地方腐败近千万的大贪官,反贪局长李保国却充耳不闻,反倒不行使"上级命令"重权干预。事实胜于雄辩。每当腐官出问题,这些利益上相互牵连的人,方方面面层级权力暗地里活动,"大官人"便开始替他们说话,他们可以收买一切地方部门设置保护。地方纪检、检察机关被命令或买通。检察院反贪局应该不会光天化日、众目暌暌之下平白无故将女书记押来讯问,这个黑幕等待揭穿是迟早的事了,而跟她有关系的后台"大老虎"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女书记身后就是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陈资全,从女书记贪污腐败深查 ,从这"男女搭档干活不累"、一正一副俩书记背后见不得人的事深入,必牵出陈资全利益集团在青海大学附院任党委书记期间疯狂贪污腐败跑官买官的尘封的历史。所以现在一些靠关系上去的利益集团腐败官员,象这位被层级保护的医院女书记,自己知道凭“靠山”上位,所以骄横,大闹反贪局,认为自己有大的能耐,她其实做贼心虚了。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陈资全母老虎宋怡她有大的背景靠山,如果没有“靠山”,她什么都不是,于是乎李保国赤膊上阵"救驾",女书记她就来了个大闹反贪局,但恰恰暴露了利益集团贪污腐败做贼心虚的利益链关键所在。今天,要堵住众口,就不要再干尸位素餐的事,今天讲证据,更要讲法律,所以,今天对“女书记宋怡的后台是谁”,要公开化摆上桌面。上级检察院反贪局长、下级检察院反贪局长签订责任状,使各级办案主体不仅对案件事实、证据负责,还要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负责,切实体现权力与责任的一致。以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诉讼终结案件倒查评价,对历史负责,历史永无遮掩,必须只能是永不放弃的一查到底。事实胜于雄辩。靠删帖掩不住历史黑幕,尽管陈资全集团被举报10年间,迎着被举报边腐边升。在青海,陈资全集团众多腐败官员被10年举报不被查处,贪腐官员迎着举报大踏步升官发财,反到是反贪局长李保国"分工明确"以权制案,仅10年间动辙法律,以国家力量对举报人知情人连续三次抓捕、判刑、甚至一路追杀,跨省秘密捕人,替人消灾,杀人灭口。而陈资全们则不惜巨资四处删帖,企图抹杀历史。地方政治人物如此的言行中的种种丑恶,本身就是一种声明,只是打着红旗反红旗,迟早一定被中纪委查处。女书记宋怡涉嫌贪污的利益集团内幕迟早会被揭露出来,今天人们似乎已经不大关心她的下场如何,而更重要的是关注“她的利益集团后台是谁”。这是历史车轮的进力,李保国挡不住,保护女书记只是"按下葫芦又起了瓢"终究露了马脚。原因是女书记宋怡过去一直被揭露,今天掩不住,检察院不会平白无故将女书记押来反贪局讯问,这个黑幕等待揭穿是迟早的事了,而彻查跟她有关系的后台"大老虎"才是问题的关键。任何一种权力体系,其成员对于利益诉求有不同的理解,这种理解并不一定和最高层一样,而且可能往往不一样。所以实际上没有铁板一块这回事,利益诉求分化,态度也是分化的。必须要在权力体系内建立一个“必须要这么做”的共识。同时,还需要通过社会的压力,来促使权力群体真正变成改革的执行者,而不是阻碍者。我们也知道,你要改革,没有民众的参与,是很难想象的。必须要用法治和民主去推动整个权力体系产生全面深化改革的自我意识。所以,用习总书记的话说:"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它忠实记录下每一个国家走过的足迹,也给每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提供启示。""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坚守职业良知、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历史即然记载了陈资全为首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领导班子贪污窝案中,党委女书记宋怡涉嫌贪污近百万被西宁城西区检察院依法传唤的事实,它也一定忠实记录下了反贪局长李保国"保贪"走过来的足迹。所以,事实胜于雄辩。因为,现在的改革则更多地是在动利益集团,而青海官场以省政协副主席陈资全为首的利益集团打着红旗反红旗的黑幕也必将被揭穿。司法腐败众所周知。他们从公开、半公开早己渐入地下,使用收钱不托事、托事不收钱搞“财”、“事”分离法,搞“事前代收法”、搞“事后转移法”一旦事发:法律规定的“认定情节”尽在他们早已掌握的“了如指掌”间:“一对一”法定情节根本证据不足!让法定情节在检察官贿赂中陷于困境。不过,他们权力再大、贪欲再强烈,在受贿敛财的过程中也不可能单打独斗,他们也需要有人“帮衬”。“下线”和掮客活跃在他与当事人之间,牵线搭桥、拉拢“生意”。“上线”——两者沆瀣一气、各取所需,“上线”提供保护和“方便”,具体办案人、分管人则冲锋陷阵聚敛钱财。简言之;一个被法官〔检察官〕权力操作的司法活动中,他们手中权力掌握的“一锤落定”是有周密的前期运作过程,以及深久的历史背景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陆续进入到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主要是要找准找实突出问题:李保国"反贪局长保贪污女书记"的"恶",仅仅只是冰山一角。所以,事实胜于雄辩。时间:2012年4月1日晚七点,地点:北京长安大街中国职工之家(真武庙路1号)鲍鱼王子丁香厅刘建雄说:"检察院花的钱你必须认"。每一个人,他无论做什么,说什么,都代表了他的思想追求和原则立场。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党委女书记宋怡涉嫌贪污医院药品回扣款近百万元:被西宁城西区检察院依法传唤。这个案中,活跃着许多人贪脏枉法。这一位女书记官职不大,级别不高,但这女人脾气大,后台硬“靠山”确实大,在青海地方淫权侵天。于是,青海省反贪局长李保国都公然出来直接干预; 亲自打电话下令给城西区检察长赵一平: “立刻放宋怡”!有这样势力的女书记被传唤,真可是“气不打一处来”;女书记张牙舞爪大闹反贪局,扬长而去。此事不久,区检察长赵一平陪同政法委书记等从美国"考察"回来,升西宁市副检长之官位。这是事实,这其中一定有天知、地知、人不知、鬼不知的"背景利益关系",非空穴来风,更不是某种巧合。这桩丑闻在青海官场人所知晓,压案10年不查:女书记以被如此庇荫颇自豪的招遥过市,依如继往,当官贪财。究竟是否涉内幕交易,全社会一目了然,仅参于传讯宋怡的三位“公人”(省检李勇,城西检张艳、尼于鹤云)都一并得到了女书记丈夫用信封装好的数万元“封口费”。用"案托"刘建雄的电话录音证明,这个案,办案人员"到手"40多万现金。这其中还不包括匿于储蓄所的30万现金以及办案人张艳私自弄到手的6万现金存单。所以,刘建雄说:"检察院花的钱你必须认"。有些人,在横行霸道中勇于用力和在为非作歹中善于用脑的问题上,如果片面强调某一方而怱视另一方都不为辨证态度。客观事物有現象与本质之分,而本质又分一级本质、二级本质以至多级本质之分,也存有片面性本质与全面性本质之分。事物的上述种种不同层次的内容在向主体展现时,需要以主体相应的素质为条件。可以说,主体近乎白板一块,就谈不上认识事务本质的可能性,主体是一个思维能力低下的人,就谈不上独立把握住事务深层本质的可能性;主体是一个极端片面性的人,往往也将凸现片面性处置事务的实质行为。让全社会评判青海省反贪局长李保国,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领导班子贪污案中,女书记宋怡被依法传讯中丧失职责和操守行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述内容均有音视频、及数千万证据资料为凭证) http://ljm.fyfz.cn/mgt/editBlog?blogId=835829 续;终于,"两会"后,混迹青海官场30年的"常青树"陈资全下台了。"不要以为这样就是结局,这仅仅只是算账的开始"。贪官往往就是中国官场上的政治投机家,除了严惩不贷,则无药可救。历史证明,希特勒恰就果真是被丘吉尔给"咒死了"。那么,从更广阔的意义上来说,青海贪官陈资全,对抗不了王岐山。
责任编辑:犹太大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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