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北仑:驻法院检察室试水
来源:孔令泉独立调查 作者:孔令泉独立调查 发布时间:2017-08-25
摘要:在法院成立检察工作室,由检察院对法院实施同步法律监督——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检法两院此项工作机制的探索,在法律界引发热议。□本社记者 孔令泉 □赵璐7月4日上午8时30分,陈青宝准时来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上班。陈青宝并非法官,他的身份是北仑区检察
在法院成立检察工作室,由检察院对法院实施同步法律监督——浙江宁波市北仑区检法两院此项工作机制的探索,在法律界引发热议。□本社记者 孔令泉 □赵璐7月4日上午8时30分,陈青宝准时来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法院上班。陈青宝并非法官,他的身份是北仑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被派驻到法院的检察工作室工作。他的任务是代表检察院对法院的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在此之前,北仑区检察院与北仑区法院联合出台了一份设立派驻法院检察工作室的若干意见。从今年5月起,陈青宝成为第一任派驻检察官,也是浙江省首个由当地两院发文后派驻法院的检察官。 派驻法院检察工作室在国内一些地方也有尝试,而以制度化、常态化的形式并不多见。实施两个月来,北仑这项改革出现了检察院、法院以及当事人的“三赢”局面。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举使检察机关对法院实现了同步监督,这是加强检法在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中的监督与配合,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监督就是支持” 在派驻法院检察工作室之前,北仑区已尝试检察院派员在法院挂职的方式实施法律监督。 “我们之前曾派过检察官在法院民庭、执行庭挂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为设立检察工作室打下了基础。”北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勇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今年初,浙江省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浙江省检察院决定将今后工作重点转移到法律监督上。 新上任的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章国田意欲推进和加强对法院工作的法律监督,而一贯非常重视接受法律监督的北仑区法院院长陈文岳主动邀请检察院派工作室进驻法院。 “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机关民行检察职能作了很大调整,提请抗诉这项以往的主要业务在基层检察院明显减少,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等需要同步监督或及时监督的工作成为主业。虽然民诉法也赋予了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审判人员的监督职能,但检察机关面临的困境是信息不对称,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审判人员的行为不清楚。当事人也不了解民行职能,相关反映较少,检察机关很难实施有效监督。”章国田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以前做过反贪局长的张建勇对此体会较深,浙江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将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职能移交给监察委。“以前民行部门很多线索是从自侦部门来的,监察体制改革后,一直以坐堂式办案的民行部门变得无米下锅。” 在北仑区法院院长陈文岳看来,法院队伍大、案件多,管理难度大,检察机关来监督其实是帮助法院管理队伍,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更加便民利民,双方目标一致。 “当时,法院也有人提出担忧,我说,只要你不徇私枉法,不违法乱纪,怕什么,检察机关监督本身就是支持,何乐而不为?”陈文岳告诉记者。首任派驻检察官 在双方出台的《关于设立派驻法院检察工作室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检察工作室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由北仑区法院提供,区检察院基于法律监督职能对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这样,检方将从原来的事后监督改变为事前、事中监督的全面监督,改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更加全面掌握法院审判活动、执行工作,做到及时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章国田说,“我们派出了最强的力量。” 曾在北仑区法院民庭工作近20年的陈青宝被选中成为第一任派驻检察官。他每天上午到设在北仑区法院的检察工作室上班。浙江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办案人”、北仑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向凯雄则不定期到检察工作室上班。 派驻检察官除了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申诉、控告、举报的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履行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等。还有一项重要职责是与区法院相关部门共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法院则根据派驻检察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案卷、资料及说明情况。对当事人向区检察院反映的监督问题,工作室可以直接向区法院提出,要求承办人说明理由,调查核实,区法院应积极配合。 “工作室参与旁听‘院长接待日’‘庭长接待日’等活动也写进了制度里,这样更加便于工作室了解民事行政案件的信访动态情况,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案件开展检察监督,共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章国田告诉记者。 制度还规定,对区法院审理涉及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社会影响重大、易引起当事人群体访、越级访的民事行政案件,工作室可派员参与旁听,法院应提供专门的旁听席,在庭审开始前介绍检察院旁听人员的身份,可在该类案件的判决书中列明检察院参与旁听的情况。对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违法问题,区检察院可以在庭审结束后,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向法院提出。 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祥甫认为,北仑的做法使法律监督有个平台,落到实处,使检察机关对法院实现了同步监督,这是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中很有意义的一种探索。也标志着“两院”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取得了开拓性进展,从而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缩短法检两院的交流距离,减少司法及诉讼成本,进一步促进“阳光司法”,维护及保证司法公正。化解信访积案 北仑区法院在法院辅楼的立案庭一楼大厅做了一个导示牌,告知当事人检察工作室的位置。“两院”也通过当地报纸和微信群广泛宣传。 “挂牌后第一天就有当事人来反映,此后每天忙得不可开交。”陈青宝告诉本社记者。 一些信访案件令区法院领导有些头痛。“有的无理访当事人在每次院长接待日都来,有的一天给我打几次电话缠访,工作都受到影响。”陈文岳告诉本社记者。 其中有个老信访户叫陈磊(化名)。陈家屋外露天平台因下水管道堵塞,一遇暴雨,积水渗入他家,导致他家书房南墙及客厅内阳台地板毁损。陈家起诉物业公司索赔。北仑区法院于2015年4月判决物业公司将毁损的地板恢复至能正常使用。 一审判决生效后,执行却成了难题,陈家要求将客厅所有的地板一起修复,以保证整体的效果,还要求给予修复期间搬出外住的费用补偿。而物业公司只同意按法院判决修复。 法院执行局多次现场组织双方协商修复方案,但陈磊认为法院在偏袒物业公司,不肯接受法院的协商方案,也一直阻扰法院依判决进行修复,导致案件长时间拖延。古稀之年的陈磊成了法院老信访户,频繁去法院,不断给院长打电话。 检察工作室设立后,执行法官主动邀请工作室检察官参与、监督该案。经检察官先后两次参与现场查看,并与执行法官一同释法明理,当事双方最终接受了协商方案,按评估公司评估的阳台地板装修费用为准赔偿损失。 6月27日,陈磊拿到了赔偿款。“我对这个处理方式和结果很满意!”陈磊向本社记者表示。事后,陈磊还向检察工作室送了锦旗。 “检察机关作为第三方,能够换位思考,再加上检察机关本身的公信力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为问题得以解决打下了基础。”向凯雄表示。 老信访户徐忠(化名)的案件便是如此,在向凯雄和执行法官的配合协调下,这起长达两年的信访积案最终以徐忠主动息诉罢访。 在向凯雄看来,他们参与处理法院老信访问题,就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问题就监督,没问题就做释法说理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都是民行检察的应有之义。” “有些工作我们没做,检察官指出来,我们也会马上弥补。”北仑区法院执行庭庭长杨兴法对本社记者说,检察官能从第三方角度看问题,提出的意见当事人更能接受。 杨兴法认为,自从在法院设立检察工作室后,检察官随时监督,当事人一找,检察官要承办法官说明理由,大家工作都谨慎了许多,确实有助于工作规范化。“监督不对立,协同不混同” 工作室设立两个月来,办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0多起,其中八成以上是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工作室设立后最大的变化是我们信访压力减轻了。”杨兴法说。而每次参加“院长接待日”的陈青宝也感到信访的人一次次减少了。 陈文岳和章国田都认为,改革初见成效,实现了法院、检察院、当事人的“三赢”。 不过,改革也在法律界人士引发热议。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胡祥甫担心,这种做法会不会导致检法职能上的混同,或是被同化。而且他对在法院设检察工作室的法律依据也存有疑虑。 对此,张建勇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设立检察工作室是具体实施监督权的一项工作机制的探索创新,工作室履行的监督职责完全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内容,仅仅是工作场所发生了变化,更加便民了,并没有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 “检察机关是独立办案,原则是‘监督不对立,协同不混同’,在配合中监督,相互制约,补台而不拆台。只要秉持绿色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的目标,就应该大胆地探索和实践。”张建勇强调。 现在,北仑检察工作室与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建立了案源发现、线索移送等相关协作机制,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最近,区法院关注到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区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 工作室还与法院建立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现在,我们正对审判、执行中存在的类案问题进行总结,提出建议,然后通报给法院。”章国田表示。 民主与法制时报http://e.mzyfz.com/paper/paper_18246_4962.html孔令泉独立 调查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klqdc孔令泉独立 调查凤凰博客http://blog.ifeng.com/2377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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