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辩护人如何做好侦查阶段初次会见_邓楚开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邓楚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7-21
摘要:文/邓楚开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决定逮捕之前,是法律救援的黄金期。在这个阶段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比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才聘请律师,效果要好上百倍。 这一命题可从刚刚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两

文/邓楚开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被决定逮捕之前,是法律救援的黄金期。在这个阶段及时聘请律师介入,比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才聘请律师,效果要好上百倍。

这一命题可从刚刚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两高”的工作报告得到有力印证。周强所作的《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曹建明所作的《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透露,2016年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以上数据说明,在刑事审判前程序中,刑事拘留后不予批准逮捕或者改变逮捕措施的有250972人,作撤案、不起诉等法律上无罪处理的有86949人,通过检察院作无罪处理的案件是法院无罪判决的130倍。作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要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做好侦查阶段的初次会见,打好黄金救援基础,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根据自身经验,侦查阶段的初次会见做好以下几点极为重要。

一、明确会见目的

通过接待与咨询,成功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后,律师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及时去会见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初次会见,除充当与家属间情感沟通、关怀传递的桥梁外,就辩护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有三。

(一)正式确立委托关系

当事人家属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只是代为委托,犯罪嫌疑人本人才是真正的当事人,要犯罪嫌疑人确认后,刑事辩护的授权委托才真正确立,律师初次会见的一个重要目的与任务,就是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授权,正式确立委托关系。

(二)深入了解案件情况

虽然有资深律师认为,初次会见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并正式确立授权委托,而不是也不大可能深入了解案情。但是,犯罪嫌疑人人被刑事拘留后,无论家属还是其本人都非常焦虑,尤其是那些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轻微者,希望能够尽快摆脱羁押状态。因而在初次会见时,律师的任务,不仅仅要确立委托关系,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更应该及时了解案情,打好黄金救援的事实基础。

(三)有效奠定辩护基础

律师初次会见,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其目的在于为随后的辩护工作奠定基础。为此,在整个会见期间,律师的工作要紧紧围绕接下来的辩护工作而展开,获取侦查阶段辩护所需要的一切有利信息。

二、做好会见准备

不打无准备之仗,同样适用于侦查阶段的初次会见。律师在会见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会见顺利进行,确保会见取得成效。

(一)准备好法定材料

要带上会见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及复印件,以及盖有律所印章的会见专用证明。不少看守所要求提供证明代为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之间近亲属关系的证据,这包括近亲属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户口不在一块的需要当地公安提供的近亲属关系证明,如果是配偶代为委托,结婚证复印件最佳。还有的看守所在门口需要律师的身份证,为防万一,身份证也要随身携带。

(二)准备好必备工具

不要忘记在资料袋里备上记录笔、笔录头与笔录纸,印泥也是必不可少的物品,如果考虑得再仔细一点,还可准备当事人按指印后擦手所用的纸巾。介绍自己时所需要的、显示自己逼格的名片,也不要忘记。

(三)准备好会见提纲

前面两类都是物质性准备,会见之前,精神性准备更为重要。在《律师成功签下案件的四个基本要素》一文中,我曾讲到律师在正式接待之前,要收集并熟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典型案例,掌握此类犯罪中的常见辩点,为正式咨询做好知识准备。在签订委托协议后,律师要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进一步收集资料,研究案件,形成会见提纲。会见提纲起码要包括这么些内容:法律规定、典型案例与询问提纲,当然,法律规定与典型案例可以另外打印,不一定非要与询问提纲置于同一文档之中。

三、注意会见方法

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技巧与方法,方能获得其信任,正式确立委托关系、深入了解案件情况、有效奠定辩护基础。

(一)讲清案件来源

对于关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过来会见他的律师往往是个第一次见面的陌生人,律师需要在第一次会见时快速赢得对方的信任。为此,律师需要向对方讲清楚接受案件委托的缘由,尤其是与对方亲友的关系,拉近与对方的心理距离,并在递交名片的同时适当地介绍自己,让对方对自己的专业能力产生信赖感。而对方是否真的信赖律师,更取决于接下来律师对案件的询问及分析。

(二)问清讯问情况

初次会见的核心任务是了解案件情况。那么,律师如何了解案件情况?是否应当单刀直入,要犯罪嫌疑人实事求是,如实地讲清案件事实真相?就此,我曾专门写过一篇文章《辩护人不宜主动向被告人追问案件“事实真相”》。

律师的法定职责不是探求事实真相,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怎样去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首要任务就是掌握案件证据,尤其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在侦查阶段,律师不能阅卷,如何了解掌握证据?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嘴去了解。要认真询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讯问过几次了、在什么时间讯问、在哪里讯问、以什么方式讯问、具体问了哪些问题、你又是如何回答这些问题的。要尽可能地复原犯罪嫌疑人被讯问时的问题与回答,尤其是那些关键问题,要不厌其烦地让犯罪嫌疑人回忆清楚。

责任编辑:邓楚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