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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昌的最后一课:如何走向市民刑法(转)_走不出的风景(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刑者有疆 发布时间:2017-06-19
摘要:近年来西方刑法出现“风险刑法”,倾向于法益保护早期化。这不能说是权威刑法化。风险刑法是为了保护更多数人的利益,它提前一点介入,以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酒驾、醉驾,就是一

近年来西方刑法出现“风险刑法”,倾向于法益保护早期化。这不能说是权威刑法化。风险刑法是为了保护更多数人的利益,它提前一点介入,以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酒驾、醉驾,就是一种风险刑法,在造成严重后果之前就能处罚酒驾者、醉驾者,以使驾驶员尽量不要喝酒、不要醉驾,其意义就在这里。实际上日本刑法中也有风险刑法或危险刑法的称谓,一位朝鲜学者在日本留学时也曾写过一本关于危险刑法的专著。我也曾写过一篇论文《危险社会与刑法谦抑原则》,主张不能只强调危险,还要考虑危险到什么程度才入罪,不要让刑法过于提前界入,而应尽量加以限制,以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


我们明确提出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能做到,这就要靠执法者的智慧。打击犯罪是动用国家刑罚权,保障人权则是限制国家刑罚权。行使国家刑罚权时如果刑讯逼供,这就是侵犯人权,只有严格依法定罪量刑才是保障人权。

责任编辑:刑者有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