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最后一年!)
来源:张春生 作者:张春生 发布时间:2017-06-06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一、报名(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二)报名方式与时间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各地具体报名事项,特别是需要现场办理的报名事项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三)报名材料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四)考试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五)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5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二、考试(一)考试时间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2017年在数个试点考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方式。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苏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重庆市北碚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采取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者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作答;试卷四采取笔试方式,考生应当在答题纸上进行作答。(三)考试要求和纪律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在实施考务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提前到达考场。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要求参加考试。(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司法部于9月18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1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1日晚20时至9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其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司法部2017年6月5日三不变、两调整、一试点三不变一是报名的学历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不变。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今年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仍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共20天;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期间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二是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变。考试时间仍是9月的第三个周末,即9月16、17日两天,每天上、下午各考一场,共四场。考试试卷仍为四卷,前三卷为客观选择试题、机读卡式答题,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卷四是笔答式试卷,主要由实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等题型组成,考试时长为3个半小时。 三是实施放宽条件政策不变。今年继续实施放宽条件政策,在放宽条件地区报考学历条件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两调整一是放宽条件地区范围有所扩大。今年将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林区的3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纳入放宽条件地方。这37个县级区划内的考生,报考学历条件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二是简化了部分考生的报名手续。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我们通常称为大四在校学生),不再要求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信息。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不再要求其报名时出具格式证明。均改为由考生作出相应承诺。 一试点今年司法部决定在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和宁夏石嘴山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选择在这5个考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前三卷要采取“机考”的方式来参加考试,我们目前正在制定完善“机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并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发布“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让考生尽快熟练操作使用“机考”系统,确保“机考”和纸笔考试的效果是一样的。关于“机考”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考生关注这5个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介绍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情况请教一下关于职业资格考试的情况。学生还是比较关心是不是可能在学校里念书,得到本科学历,但不是法律专业的,从明年开始就不能再通过自学的方式去参加资格考试。【解答】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改革《意见》的新闻稿向社会发布之后,各界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相应的变化。我们每天几乎都会收到社会上的意见,包括考生和学生,以及今年正在报考的学生都在想以后的职业规划,是选择法学,还是选择非法学。 《意见》当中是有几条原则的,其中有一条是遵循规律,是遵循法律职业人员形成的规律。这个规律是要求我们培养的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道德水准。从这个方面来讲,才能够实现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要求。《意见》落实到具体方面,大家可能会说非法学的到底能不能报考。我们现在正在制定实施办法。我们会考虑到法律职业队伍应有的特性和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法学教育供给的能力是不是能够满足这样的需求。我们也会考虑到目前和过去各种各样的学习经历,他想从事这样的职业。在《意见》之前,他并不清楚,他又要选择这样的职业,我们也在考虑怎么样兼顾。目前我们正在做这样的工作。我们是想既要坚持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意见》。同时,我们会对公众和社会的预期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如果想要知道确切的结果,等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出台的时候,大家一定会更清晰、更清楚,我们将会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考试之前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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