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为“明规则”的法律,如果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不到作用,那么“潜规则”就会横行。“中国式过马路”是潜规则,“在没有摄像的位置可以违背交通规则”也是潜规则,“碰瓷者一般不会受到追究”还是潜规则。法律得不到执行,潜规则就会横行。在社会生活中,如果大家都倾向于通过潜规则来解决问题,就会漠视以法律和道德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明规则”,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便无从谈起。 第二,一个社会由治到乱很容易,但是由乱到治却很难。一个社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建立的时候一砖一瓦,可谓艰辛,但一点小的疏漏就会使整个秩序的堡垒轰然倒塌。正如我们上文中提及的“彭宇案”,就是典型的压垮社会道德,导致人心冷漠的罪魁祸首。 第三,有秩序的社会是一个成本最低的社会。社会秩序良好,一旦发生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更容易被识别出来,漏网之鱼会更少,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公共交通管理成本自然会降低,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也会相应减少。 从我们自身角度来说,社会与我们个人是密不可分的。 我们应该从自我做起,为建设良好的社会秩序尽一点微薄之力。守法是每个人的义务,即使我们不能改变整个社会,洁身自好也是一种贡献。想想我们自己吧:我们开车走到斑马线时是否为路人主动让行?我们是否在没有摄像头的路段故意违反过交通法规?我们是否在面对他人违背交通规则的时候选择了沉默?我们是否在看到他人受到伤害时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在面对“驻马店女子遭二次碾压”这一案件时,我们在指责冷漠的路人的同时,是否思考过,究竟是谁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人心的冷漠?也许对着镜子看一看便知道了。如果我们选择继续逃避责任,如果在自身权利受到漠视与侵犯时一味隐忍,如果看到他人受到伤害时不去帮助,我们便只能继续生活在混乱和无序之中,而法治和德治也只能作为不切实际的幻想和安抚民心的口号。希望每一个人,从自身做起,用自己的行动,修复好我们身边那些已经被被打破的窗户,让我们的社会重新回归到有序的轨道中来。只有这样,那些令我们痛心疾首的交通事故和路人的冷漠才能够减少。 作者简介:袁冬冬(1987—),男,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青年教师,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制网和新华网特约评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俄罗斯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