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列举了大量例证,择有共性者归纳如下:一是判决过于形式主义,拘泥于既往先例,法官总想从故纸堆里寻找当下问题的答案。一个重要体现就是,类似霍姆斯、汉德、杰克逊、卡多佐、弗兰德利那样秉持现实主义的伟大法官越来越少,“考据癖”、哲学家式的学究法官倒有一堆。二是对制定法的解释牵强附会、天真幼稚。三是判词装腔作势,充斥着“车轱辘话”“正确的废话”和画蛇添足的脚注。波斯纳一针见血指出,这是因为法官们大都让助理写判决,而助理们又多是法律评论编辑出身,严格按照《蓝皮书:统一引证体系》规定的格式撰写判决。对此,波斯纳不止一次强调,要想写好判决,就“烧掉《蓝皮书》”!四是法官过于依赖律师提供的材料,不愿甚至不会检索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这被波斯纳称为“司法之耻”。五是法官们在诉讼程序和证据问题上墨守成规,不思进取。当然,这也说明,很多人当了法官后就“与真理同在”,过于自信,缺乏自知之明。 第三,管理缺陷。精通法律并不代表懂得管理。管人、管案、管团队、管绩效、管福利……都得有管理知识支撑。在波斯纳看来,许多法官缺乏基本的管理技能。他们高度依赖助理,判决风格被助理“牵着鼻子走”,换个助理就换个文风。 除了助理,法官群体内部也缺乏和睦,“内耗”不断,异议意见书言词刻薄,对同事的立场吹毛求疵、冷嘲热讽,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很多精力都耽误在法官之间的“嘴巴官司”和“相互较劲”上了。 辅助人员分配方面,案件负担最轻的大法官们资源最充沛,案件负担最重的初审法官(地区法官、破产法官、税务法官和治安法官)却得不到足够关照。 许多联邦法院“不刊印”判决,背后原因是法官偷懒,不想好好说理。法官们抗拒现代技术手段,抵触远程视频听证、开庭或合议,结果律师、当事人乃至巡回法官大量时间都耗在路上。 接着,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也“躺着中枪”,波斯纳认为,罗伯茨只对最高法院的事务感兴趣,总觉得定期呼吁给联邦法官涨工资,就算尽了“带头大哥”义务,其实整个联邦法院系统结构松散,各种委员会和办公室叠床架屋,管理上却是一盘散沙,首席大法官首先应做好“法院系统的CEO”,再考虑怎么带好最高法院的队伍。 说到最后,波斯纳又“点了一把火”,说了句可能得罪全美广大同行的“大实话”:联邦法官“案多人少、负荷过度”并非实情!根子上的原因,是他们审判外事务太多,管理不善,无用功太多,拖延症严重,外加互联网思维远远落后于时代和技术发展,能借助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还在按旧模式运行。 法学院能做什么? 那么,法学界,乃至法学教育,能为克服司法弊病,拉近法学与法院的关系做些什么呢? 波斯纳开出了如下药方: 建议一:学术研究的重点,从对最高法院特定判决的评判,转移到对下级法院法官及其诉讼程序的评判。 建议二:多研究些司法管理方面的问题!除了加强对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还包括对陪审团审判、监外看管等程序的改善,还要关注法官选任、司法文化、组织形式、法官培训、年龄和经历对司法能力的影响,等等。最好将组织理论系统等现代管理学知识引入司法研究。 建议三:更新法学研究的方法论,引入现代统计学和计算机科学知识,用大数据置换直觉和偏见,减少“想当然”的研究。 建议四:在理解法院运作、法官偏好基础上,再提出司法改革建议,甚至可以考虑创办一个法律期刊,专门探讨如何将学术研究转化为切实可行的司法改革举措。 建议五:学术研究要面向更大范围的受众,而不是小圈子的自娱自乐,法学教授应当从学生手中夺下各大法律评论的控制权。 建议六:改进法学院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尤其是法律写作和证据法实务的教学模式。将“慕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引入法学院,增加金融、会计、统计、经济学、心理学、政治学、医学和生物学、指纹和DNA证据等方面的课程。 建议七:在法学院增加关于司法制度方面的课程,多邀请在职法官来校授课,最好以研习班形式,由不同专业或职业背景的人士共同讲授。例如,芝加哥法学院开始的“最高法院课程”,就由政治学者埃波斯顿和《纽约时报》最高法院“跑口”记者利普塔克联袂开设,波斯纳法官和法学教授哈钦森“友情客串”。教学工具包括大量表格、图表和视听资料,当然,更加可贵的,则是三重视角的融合:资深记者的贴近观察视角、前助理的内部观察视角(波斯纳、哈钦森都做过大法官助理)和政治学者、法学教授的不同学科视角。 建议八:与法院合作,对在职法官开展继续教育。弄清楚现职法官们的“知识盲点”,就复杂诉讼的案件管理、裁判文书说理和写作、陪审团的指导方式、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对法官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教学。 未必形同陌路 这不是波斯纳关于联邦司法的第一本书,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本。从最早的《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到《法官如何思考》《波斯纳法官司法反思录》,波斯纳对联邦司法系统的批判性思考,一直在深入进行。作为波斯纳的“铁杆粉丝”,我一直关注着他的研究,也同步思考着对应的“中国问题”。 必须承认,中美司法差异巨大。波斯纳“反思”或“吐槽”的某些问题,在中国法院并不存在,或者说还未出现,有的甚至属于“肉太多了怎么吃”式的疑问。例如,我们还在操心法官助理怎么配置、从哪儿来、多少才够呢,而波斯纳已经在法官助理配备太多太滥、管理过度的问题了。 但是,配备足够的法官助理后,会不会“惯”出一些“懒法官”,把裁判文书都甩给助理去写,自己敲完槌子就做“甩手掌柜”了呢?这是员额制改革之初,就有很多内部人士担心的问题。 |